紧急求助!!!孩子被儿童厅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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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厅不知道,我就知道现在帮助新移民就业的那些结构都是人浮于事,走走过场,用快得能把人憋死的语速把那一套谁都知道的讲一遍,完成他的工作量后,就把你打发回家了。
 

小雷音

G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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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本地女孩去年来我家应聘保姆,她说她4岁的时候被带到养母家再也没见过亲生父母。她中学毕业没读大学,满18岁就自己住了。
她说没钱买月票,我老公给了她100刀后消失了。
说好周4过来上班,周3打电话说有事不能来。告诉她就从下周一开始吧,周日打电话说感冒了...后来打电话给她不接发短信不回。

一般家庭也很难养出这样的小骗子吧?
我很开心她一开始就不来了。
是呀,损失一百刀事小,弄到家里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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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神,却总要做神做的事


这个说法很新鲜,照这么说,医院该取消了,消防队也该解散了,他们都在做本该神做的事:wdb17:

两码事,医院是你自愿去的,接受医生的治疗有个consent的前提. 消防队是代表社会/社区来救火,火灾对整个社会有危害,这也有个默认的consent前提,所以消防队不需要在救火前征得同意.

儿童厅的做法是把执行建立在假设/主观判断上. 甚至(排除婴幼儿)不需征得当事儿童的同意直接带走

有一点蛮好奇的,如果最后证明儿童厅判断是错误的,当事人家长可以sue false imprisonment/false custody吗?
米国好像有个Section 1983 Civil Rights 可以起诉 Child Protective Services

"If your Child Protective Services social worker or caseworker claims to have immunity from prosecution, don’t believe it! There is no immunity for CPS under federal civil rights law."
 

deepbluehan

wai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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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码事,医院是你自愿去的,接受医生的治疗有个consent的前提. 消防队是代表社会/社区来救火,火灾对整个社会有危害,这也有个默认的consent前提,所以消防队不需要在救火前征得同意.

儿童厅的做法是把执行建立在假设/主观判断上. 甚至(排除婴幼儿)不需征得当事儿童的同意直接带走

有一点蛮好奇的,如果最后证明儿童厅判断是错误的,当事人家长可以sue false imprisonment/false custody吗?
米国好像有个Section 1983 Civil Rights 可以起诉 Child Protective Services

"If your Child Protective Services social worker or caseworker claims to have immunity from prosecution, don’t believe it! There is no immunity for CPS under federal civil rights law."


:wdb45:
 
S

SNOWBEAR999

G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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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b37::wdb37::wdb37::wdb37::wdb37::wdb37::wdb37::wdb37::wdb37::wdb37::wdb37::wdb37::wdb37::wdb37::wdb37::wdb37::wdb37:


没有神一样的能力,那肯定是会出错,会出错就不要干事,干的让淑女不满意了,是要被骂Bitch的:wdb23::wdb23::wdb23::wdb23:

儿童厅有不称职的工作人员,很多父母也不配做父母的。:wdb14::wdb14::wdb14::wdb14::wdb14::wdb14::wdb14:

赞一个先!这世界有没有神存在谁也无法说的清楚。而那些救死扶伤的凡人就是普通百姓可以信赖和寄托的力量!当初设立有如拥有尚方宝剑的儿童厅的意义想必也是如此!

都是做父母的人,怎么会不感同身受体会被带走孩子父母的焦急!但是儿童厅会无缘无故带走你的孩子吗?肯定不能够,所以不要强辩在没有任何证据下带走孩子,说得通吗?有人说了,孩子不过只是流露自杀倾向,又没有实施,犯得着小题大作吗?那必须要等到孩子死了,或者自杀未遂落下终身残疾才来出面吗?国内多少悲剧都是最后出现了严重后果才被披露出来,还有什么用?鲜花一样的生命就此凋零了,生命无价啊!更有人说了,也许儿童厅出面了100次就一次管用,却浪费那么多纳税人的钱,太没有效率了,投入产出比严重失衡啊!可笑可叹啊,只要一次管用就是挽救一个生命,难道救死扶伤的意义也要用庸俗的经济效益来衡量吗?

这个制度设立的初衷绝对值得肯定,但是执行的过程中是需要更多的监督管理来保证不要被滥用职权。如何通过更有效的手段和途径来加强完善这个制度的实施应该是偶们接下来讨论的内容,而不是带着有色眼镜来一棍子否定这个制度的存在。有些国人早已经习惯事不管己,高高挂起的处世原则,别人家老婆被打死,孩子被致残无关自己的痛痒。同样自己的家事自己负责,好坏谁也无权过问,这种狭隘,冷漠,自大的思想是否真的需要反思了呢?!

对啊,偶们只是听到小雷音描述八个月孩子被带走的结果,原因却因为什么隐私不做披露,很难理解啊!
:wdb2:

孩子流露出自杀意向都不让儿童厅管?也行,那干脆成仁以后归警察和验尸官管如何?


不是神,却总要做神做的事


这个说法很新鲜,照这么说,医院该取消了,消防队也该解散了,他们都在做本该神做的事:wdb17:
 
S

SNOWBEAR999

G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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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神一样的能力,那肯定是会出错,会出错就不要干事,干的让淑女不满意了,是要被骂Bitch的:wdb23::wdb23::wdb23::wdb23:

儿童厅有不称职的工作人员,很多父母也不配做父母的。:wdb14::wdb14::wdb14::wdb14::wdb14::wdb14::wdb14:
:wdb14::wdb14:
 

小雷音

G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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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码事,医院是你自愿去的,接受医生的治疗有个consent的前提. 消防队是代表社会/社区来救火,火灾对整个社会有危害,这也有个默认的consent前提,所以消防队不需要在救火前征得同意.

儿童厅的做法是把执行建立在假设/主观判断上. 甚至(排除婴幼儿)不需征得当事儿童的同意直接带走

有一点蛮好奇的,如果最后证明儿童厅判断是错误的,当事人家长可以sue false imprisonment/false custody吗?
米国好像有个Section 1983 Civil Rights 可以起诉 Child Protective Services

"If your Child Protective Services social worker or caseworker claims to have immunity from prosecution, don’t believe it! There is no immunity for CPS under federal civil rights law."
:wdb37::wdb45::wdb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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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琴弄錯了吧!

明明就是孩子在Summer school流露出要自殺的意思,難道社工還不該介入

是不是詞不達意,不是要調查後才知道的嗎?誰有辦法說一定是或一定不是?






台北仁

插一句, 觉得其实问题不在学校老师报警(这是他/她工作的一部分,需要尊重,也是流程中重要的一环,是需要接受掌声的), 也不在报警后警察把孩子送往医院检查,我想到这儿孩子的家长其实还是感激的,毕竟it is to the best interest of kid. 问题出在在医院(专家)作出专业意见可以回家后,儿童厅基于什么判断order医院不放人,这个判断比医院更专业吗? 而且儿童厅的权力是否过大?
 

小雷音

G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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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一句, 觉得其实问题不在学校老师报警(这是他/她工作的一部分,需要尊重,也是流程中重要的一环,是需要接受掌声的), 也不在报警后警察把孩子送往医院检查,我想到这儿孩子的家长其实还是感激的,毕竟it is to the best interest of kid. 问题出在在医院(专家)作出专业意见可以回家后,儿童厅基于什么判断order医院不放人,这个判断比医院更专业吗? 而且儿童厅的权力是否过大?
估计是这些社工听说美国某自闭症的孩子冲进学校杀了N多个人,联想到不能放这个孩子去杀N多个人,估计这会正感觉着自己挽救了无数人的生命呢
 

irene999

反面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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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一个采访,一对兄弟天天打一个孩子。

孩子被爸爸和叔叔逼着退学,不让出门,被打得遍体鳞伤,孩子爷爷也管不了儿子,当地政府也不管,那个14岁的男孩躺在床上,头上颅骨破了个洞,记者不管问什么他也不说话。两个神经病兄弟还振振有词说该打,采访记者也没办法。

看完了很多天都放不下,不知这孩子最后的命运,不被打死,一生也毁了。

真心希望国家有机构能干涉这样的行为,保护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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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省
6岁以下,每年最多是两万
只照顾自闭症?

在6岁-18岁之间,每年有六千
http://postimg.org/image/z2jqel1ad/


亚省
每年四万
http://postimg.org/image/6i7g0fsa1/

这个钱是给学校的,学校对这样的孩子很有兴趣,所以家长不可只听学校一面之词,应认真注意孩子是否真属于这一类孩子,以免给孩子造成真正的心理影响!:wdb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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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们究竟应该怎么做,才不至于发生这样的事?如何未雨绸缪?对孩子是不该打骂。可是孩子做错了说教又无用时该怎么办?看过说是可以有physical discipline ,不可有physical bully ,这两者又如何界定?我们究竟该用怎样的态度对待孩子才不会有这样的惨事发生呢
 
S

SNOWBEAR999

G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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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阴暗的人真多,不知道这些人活着是不是看谁都像坏人,累不累啊
八成是不累的。人家自封道德亲情的清道夫,忙并快乐着,:wdb6::wdb6::wdb6::wdb6::wdb6:

有次去听一个中文家长会。会前有位家长气呼呼地用中文说孩子在ESL班快两年了,老师还不让他出去,肯定是为了多拉几个孩子不让出ESL,然后老师就不会失业了。云云
会议一开始提问,这个家长理直气壮地把她的猜测讲了出来,一副没有新移民老师都得饿死的表情,把校长鼻子差点没气歪。:wdb6::wdb6::wdb6::wdb6:

就俺对这个学校的ESL的了解,就知道也有孩子进去半年就出来的。其中有孩子的英语成绩并不是最高的,但老师还是鼓励孩子出ESL。老师的理由是:“这个学生尽管考试成绩不是最Top的,但上课敢积极发言,下课也爱找各个国家的新移民用英语沟通。表现出了强烈的学习和实用英语的兴趣。这样的学生,放在ESL会阻碍他的语言学习,而去了普通班会促进他的英语提高的更快”
同一个ESL英语老师。:wdb19::wdb19::wdb19:家长与其怒气冲冲地给学校扣帽子,不如回家好好教育一下孩子,鼓励孩子在学校开口讲英语,别整天挤在华人小圈子里练粤语普通话台湾话了。自己的孩子都搞不定,却会侮辱学校的老师?:wdb23::wdb23::wdb23::wdb23:要搁国内,家长恐怕要去教育局状告老师,让老师下岗了。:wdb14::wdb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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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贴不吱声可以,要吱声最好复习下帖子在吱.

朋友刚刚打电话来,问有没有认识熟悉同儿童厅交涉事宜的专业律师。
他的孩子14岁,目前在儿童厅的监管之下,不让回家。
孩子家长很焦急,问我有没有认识这方面的律师。
我可以找到的律师都不是这方面,赶紧家园来求助。

事情的来龙去脉朋友还没跟我说清楚,回头问清楚了再来更新。
先跪求推荐相关律师,或请有经验的前辈分享一下经验。

14岁的少年,正有很多美好梦想要追逐的时候,而这个孩子要自杀。你不觉得和家庭环境有关系吗?
还有这么多人在这里唧唧歪歪,你们是在用脑子在思考问题吗?
医院鉴定没有问题,说明孩子不是自闭症,这父母硬是把孩子给整成自闭了,真是神一样的父母。
 
最后编辑: 2013-08-09
回复: 乐颠颠老妈说:

估计是这些社工听说美国某自闭症的孩子冲进学校杀了N多个人,联想到不能放这个孩子去杀N多个人,估计这会正感觉着自己挽救了无数人的生命呢

知道你见过政府机构对孩子保护过度造成负面影响的案例, 但是以此否定政府的工作,则是很不谨慎的说法。

我就亲眼见过华人单亲妈妈一方面自己不能给孩子做表率,纵容孩子的不良行为, 还把自己的怨气撒在孩子身上,随便打骂孩子。后来我很生气,对她说如果她不停止打孩子,我就报警,她才住手。 口里还不服,嘟嘟囔囔的。

在中国文化里,这样的事情我们总是提倡尽量少管他人家事。但从孩子的角度出发,长大后很难说没有对社会不良的行为。当然,最终也会给孩子的前途带来阴影。 如果政府机构将孩子带走,交给别的家庭收养, 对孩子和亲人而言肯定在心理上有一定影响, 但对孩子其他方面来说,可能会获得更大收益。

两害相较取其轻, 我相信法官肯定也有这方面的考虑。
 
回复: 乐颠颠老妈说:

两码事,医院是你自愿去的,接受医生的治疗有个consent的前提. 消防队是代表社会/社区来救火,火灾对整个社会有危害,这也有个默认的consent前提,所以消防队不需要在救火前征得同意.

儿童厅的做法是把执行建立在假设/主观判断上. 甚至(排除婴幼儿)不需征得当事儿童的同意直接带走

有一点蛮好奇的,如果最后证明儿童厅判断是错误的,当事人家长可以sue false imprisonment/false custody吗?
米国好像有个Section 1983 Civil Rights 可以起诉 Child Protective Services

"If your Child Protective Services social worker or caseworker claims to have immunity from prosecution, don’t believe it! There is no immunity for CPS under federal civil rights law."

插一句, 觉得其实问题不在学校老师报警(这是他/她工作的一部分,需要尊重,也是流程中重要的一环,是需要接受掌声的), 也不在报警后警察把孩子送往医院检查,我想到这儿孩子的家长其实还是感激的,毕竟it is to the best interest of kid. 问题出在在医院(专家)作出专业意见可以回家后,儿童厅基于什么判断order医院不放人,这个判断比医院更专业吗? 而且儿童厅的权力是否过大?


:wdb37:
 

小雷音

Guest
回复: 乐颠颠老妈说:

知道你见过政府机构对孩子保护过度造成负面影响的案例, 但是以此否定政府的工作,则是很不谨慎的说法。

我就亲眼见过华人单亲妈妈一方面自己不能给孩子做表率,纵容孩子的不良行为, 还把自己的怨气撒在孩子身上,随便打骂孩子。后来我很生气,对她说如果她不停止打孩子,我就报警,她才住手。 口里还不服,嘟嘟囔囔的。

在中国文化里,这样的事情我们总是提倡尽量少管他人家事。但从孩子的角度出发,长大后很难说没有对社会不良的行为。当然,最终也会给孩子的前途带来阴影。 如果政府机构将孩子带走,交给别的家庭收养, 对孩子和亲人而言肯定在心理上有一定影响, 但对孩子其他方面来说,可能会获得更大收益。

两害相较取其轻, 我相信法官肯定也有这方面的考虑。
我说这个制度必须改进,而不是说要全盘去掉。 虐打孩子是违法的(不只是discipline),所以应该干预,但是只是捕风捉影的事就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痛苦的怎么说?现在的儿童厅可以在保护儿童的口号下做出干涉人基本人权的事,我觉得是对每个人可能存在的一种威胁。这些都是不需要开始任何法庭程序前就进行了。

孩子给寄养家庭的犯罪率和其他方面的调查在美国都是有统计跟踪的,而美国已经有这方面的研究来考虑这些弊端,我曾经就转过一篇这样的博士论文。

也就是说,儿童厅的权力没有得到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所以被滥用是必然的。用西人的话说,他们想不bitch都难。
 

小雷音

G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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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刚刚打电话来,问有没有认识熟悉同儿童厅交涉事宜的专业律师。
他的孩子14岁,目前在儿童厅的监管之下,不让回家。
孩子家长很焦急,问我有没有认识这方面的律师。
我可以找到的律师都不是这方面,赶紧家园来求助。

事情的来龙去脉朋友还没跟我说清楚,回头问清楚了再来更新。
先跪求推荐相关律师,或请有经验的前辈分享一下经验。

14岁的少年,正有很多美好梦想要追逐的时候,而这个孩子要自杀。你不觉得和家庭环境有关系吗?
还有这么多人在这里唧唧歪歪,你们是在用脑子在思考问题吗?
医院鉴定没有问题,说明孩子不是自闭症,这父母硬是把孩子给整成自闭了,真是神一样的父母。
神一样的想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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