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听说有一中学生利用假期到便利店打工。店主(非常接近华人的亚裔面孔,但只会说英文)告诉该学生:需要先做义工,然后工资为$9.00,过了累计多少小时后的工资才为$10.25,而且都发支票。
我想问一下,这样做合理吗?劳动法是如何规定学生打工工资的?如果按照店主的说法,等到该学生中学毕业了恐怕也拿不到$10.25.
我想问一下,这样做合理吗?劳动法是如何规定学生打工工资的?如果按照店主的说法,等到该学生中学毕业了恐怕也拿不到$1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