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精不是强奸的必要证据

majorshenzhen

早起的虫子被鸟吃
北京四少之一的李天一,被控轮奸罪,且笫一个施暴。人家受害人自称处女,显然,李少罪大恶极。

李少辩护律师说:法庭未出示李天一精液证据,算不得强奸。并且,李少没有强奸,他喝醉了,什么都不知道。

先驳前半句,强奸就一定要精液证据吗? 你捅来捅去,好多不射呢,置放于酒后强奸的场景,不射更多,哪来精液? 因此,有精液残留一定是强奸,无有精液,不能证明没有强奸。

再驳后半句,后半句就是个逻辑病句。如果,他喝醉了,什么都不知道为真,那么,他没有强奸就是伪。你什么都不知道了,你怎么知道你没有强奸。你扒了女人衣裤,扒在女人身上,死猪一般不肯下来,实施了强奸的动作,就是强奸。哪条法律描述说,你不举,未进,醉而退下,就不是强奸了?
 
C

cheese kk

Guest
回复: 射精不是强奸的必要证据

高版是不是应该开个成人讨论区让各位汹涌澎湃的畅所欲言?
 
回复: 射精不是强奸的必要证据

没看你的详细内容,李家律师不是说射精是强奸的必要条件,而是说找不到精液证据说明女方的证词不可靠。

因为女方在证词里说,每个人都射精了。

这是在俺看来大约这样的,妓女和嫖客做生意,因为别的事情,吵起来,嫖客把妓女打了,当然嫖资也付了,妓女/龟公不干了,嫖可以,打算什么啊,职业风险这么高,以后谁还当妓女啊。于是要赔偿,口开得有点大,无法无天的公子不鸟他们,于是干脆告官,告当然是强奸罪大。

俺认为,如果打发生在嫖之后,不能算强奸,只能告打人伤害。然后卖淫嫖娼的各入各罪。


如果打人发生在嫖之前,有点复杂,但是,基本上如果打了以后,还是发生关系的话,是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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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看你的详细内容,李家律师不是说射精是强奸的必要条件,而是说找不到精液证据说明女方的证词不可靠。

因为女方在证词里说,每个人都射精了。

这是在俺看来大约这样的,妓女和嫖客做生意,因为别的事情,吵起来,嫖客把妓女打了,当然嫖资也付了,妓女/龟公不干了,嫖可以,打算什么啊,职业风险这么高,以后谁还当妓女啊。于是要赔偿,口开得有点大,无法无天的公子不鸟他们,于是干脆告官,告当然是强奸罪大。

俺认为,如果打发生在嫖之后,不能算强奸,只能告打人伤害。然后卖淫嫖娼的各入各罪。


如果打人发生在嫖之前,有点复杂,但是,基本上如果打了以后,还是发生关系的话,是强奸。

这个说法比较有谱。

强奸是不以射精与否论处的,刑侦司法,基本外阴接触就算强奸;甚至不需进入。
射精了,但是没有外阴接触,那叫猥亵,公车上很常见,设人一裙子。
另一个重要的强奸定罪条件--是违背妇女意愿,可见女方的供词占决定性作用。
强奸过程中的打人,也是定罪强奸的因素,你打人家肯定是不愿意,违反意愿了。
例外的情况是女方的性受虐倾向,或者说SM倾向,完后女的诬告男的强奸,这就男方不利了,需要其他证据证明SM倾向。

妓女不意愿,老婆不意愿,都可以被定罪强奸。
综上所述,对李家的浪荡子很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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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说法比较有谱。

强奸是不以射精与否论处的,刑侦司法,基本外阴接触就算强奸;甚至不需进入。
射精了,但是没有外阴接触,那叫猥亵,公车上很常见,设人一裙子。
另一个重要的强奸定罪条件--是违背妇女意愿,可见女方的供词占决定性作用。
强奸过程中的打人,也是定罪强奸的因素,你打人家肯定是不愿意,违反意愿了。
例外的情况是女方的性受虐倾向,或者说SM倾向,完后女的诬告男的强奸,这就男方不利了,需要其他证据证明SM倾向。

妓女不意愿,老婆不意愿,都可以被定罪强奸。
综上所述,对李家的浪荡子很不利。
建议上述专业法医的说法分发各单位学习参考执行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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