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坚决反对同时用两个经纪看房
最近也打算看房, 有2个疑问:
是否大部分经纪通常刚接触不久就会要求客户签合同呢? 如果不签的话,经纪肯定不高兴.
如果接触一段时间后,觉得经纪不太满意或是没有看上合适的房子决定暂时先不卖了,是要给经纪补偿一些吗?
所有的经纪被要求在提供服务之前和客户明确书面协议,这是经纪的工作,不是客户的,如果客户不愿意签,不提供服务就是了。不存在被客户坑了什么的说法。
签订协议以后,没找到合适的房子,是经纪的工作没完成,需要什么补偿?
如果客户改主意暂时不买了,不需要补偿。这种情况下经纪是白做工作了,但这是正常的,生产线上也还有废品呢,总有一部分成本是没有结果的。没有客户无聊到会陪上自己的时间去消耗经纪的劳动。
客户找两个经纪公司代理根本没有道义上的问题,
如果客户是分别签订协议,那说明客户愿意多花钱有什么问题?结果就是客户会为同一个房子支付两份佣金,花钱的如果愿意,经纪何来反对之说?
如果客户没有签订协议,那经纪在无协议的前提下提供服务只能看成自愿,付出的劳动没有保护是经纪自己的责任。
再者说了,自己的利益都没法保护,,,怎么指望你在交易中保护客户的利益?
以后看到抱怨被客户坑了的经纪,都可以直接上黑名单了,
随便就被人坑了的经纪,你还敢委托他经手房产交易?
交易上没什么道德不道德,反对不反对的。只有规则,只有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