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授人以渔, 富商爸爸让女儿住黑人区, 每月250美元伙食费
十岁那年,叶璇跟随父亲去了美国,在经过了最初的适应、磨合期之后,会读书这件事在纽约布鲁克林区的约翰·杜威高中得到淋漓尽致。因为身体里带盘尼西林的抗体可以对抗生物实验培养碟中的某种细菌,所以被老师指定称为理科生,主攻生物化学,并在1998年获得了ISEF世界青年科学竞赛植物一等奖。“高中毕业时我是全纽约市的第一名,120门功课全A。”叶璇最终选择的大学是位于美国波士顿西郊的著名常青藤学府卫斯理学院,那是一个文科学院,提供全额奖学金,叶璇选择的是政治学,希望毕业后成为一名律师。
但在会读书的时候,叶璇最喜欢做的事却是读那些与学习无关的“闲书”。“学习方面的书都不爱看,我永远都在看课外的书,躲在老师背后看,藏在被窝里打着手电筒看,最开始是看各种童话故事,后来开始看武侠小说,看琼瑶、亦舒,总之,什么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