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我的孩子能拿加拿大护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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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再看看《国籍法》: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这明确表明,只要父母之一定居美国,你的孩子就没有中国国籍,否则得双方没有定居美国,即使他们的孩子有美国国籍,仍然有中国国籍。


你错了。你可参考阅读英文版的《中国国籍法》第五条。英文版在这个方面忠实于原文并容易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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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华盛顿当局看来,本国公民持有的外国当局签发的旅行证件没有任何法律地位,什么都不是。

CBP向旅客介绍出入境手续是常有的;对本国同胞持有或出示外国当局签发的旅行证件这种不违反美国法律的行为予以“警告”简直匪夷所思。

能说说你听到的“警告”是怎么措辞的吗?

别造谣。


你在美国海关高就还是在律师楼上班?明明是在你看来,还代表起华盛顿当局了。真了不起。把你这段“华盛顿当局看来本国公民持有的外国当局签发的旅行证件没有任何法律地位,什么都不是”的英文原述找出来如何?我是在讲述自己的亲身经历给大家听,别动不动就往别人身上扣造谣的帽子,这样不好。
我也劝你别看了两段法律条文就开始释法。

别代表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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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错了。你可参考阅读英文版的《中国国籍法》第五条。英文版在这个方面忠实于原文并容易读懂。


在加拿大任何中文notice的东西下面都有一句话:本通知(解释)中文版仅为参考,一切以英文原版为主。

堂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也以英文版解释为主?看来这个法是先用英语制定再翻译成中文然后再颁布的,让你觉得英文版忠实于原文并容易读懂。
你直接说你国籍法的中文看不懂不就完了,费那劲干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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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美国海关高就还是在律师楼上班?明明是在你看来,还代表起华盛顿当局了。真了不起。把你这段“华盛顿当局看来本国公民持有的外国当局签发的旅行证件没有任何法律地位,什么都不是”的英文原述找出来如何?我是在讲述自己的亲身经历给大家听,别动不动就往别人身上扣造谣的帽子,这样不好。
我也劝你别看了两段法律条文就开始释法。

别代表政府。

你的有关“职业”的猜测错误。你的有关“代表当局”的捏造没有事实依据。你胡思乱想了。

美国法律没有对本国公民持有的外国当局签发的旅行证件作过任何规定,故有关文件在美国当局看来是没有任何法律地位的。若你有不同意见,请指出美国法律对有关文件作过什么规定。

不同于加拿大公民可持任何国家当局签发的有效旅行证件跨越加拿大国境,美国法律规定美国公民必须持《美国护照》跨越美国国境。你所想象的“只要出入美国海关的时候用同一本护照就没事”是错误的。

执法人员发出的“警告”是一种处分,适用于有违法行为的人士,不适用于无违法行为的人士。美国口岸执法人员不以“警告”的形式来处分没有违反美国法律的同胞。

CBP职员常常提示同胞下次入境只需出示《美国护照》的。请别想入非非地把CBP的友情提示当作“警告”了。

若你欲讲述自己的亲身经历,公开一下你所声称的“亲眼所见”的“警告”的内容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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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任何中文notice的东西下面都有一句话:本通知(解释)中文版仅为参考,一切以英文原版为主。

堂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也以英文版解释为主?看来这个法是先用英语制定再翻译成中文然后再颁布的,让你觉得英文版忠实于原文并容易读懂。
你直接说你国籍法的中文看不懂不就完了,费那劲干啥。。。。

考虑到你无法正确理解《中国国籍法》第五条的中文原文,我推荐你参考阅读这条法律的英文译文。有关译文可能会对你有所帮助。

我已经告诉过你:“英文版在这个方面忠实于原文”。中国法律的中文版具有法律效力,英文版仅供参考,何须赘述。

关于“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一方定居在中国,另一方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在外国,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情形,公安部和外交部因受《公安部、外交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境[2008]2204号)错误命令的干扰而错误执行《中国国籍法》第五条,不承认这个孩子具有中国国籍;香港入境事务处和澳门身份证明局因不受《通知》错误命令的干扰而正确执行《中国国籍法》第五条,承认这个孩子具有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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