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始也是这样认为,但是在最后提交时检查时突然发现邀请人也要完成这表,因为他是我儿子啊!在那个填表指导IMM5256中对这表特别提到只要是你18岁以上的子女不管他们是否随行都要填这表。只是我在是否随行选择中选NO。多谢楼主的详细攻略!
但你的材料列表中有一处我不明白:
5. Application for Temporary Resident Visa (IMM5257 Schedule 1 for inviter)
这个Schedule 1不是只需申请人填的吗?为什么邀请人也要填这个?
这个表的开头写的是:The principal applicant, his or her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if applicable, and all dependent children aged 18 years or older listed in the application for temporary residence must complete their own copy of this form.
主申请人及其配偶或同居伴侣(如果有的话),以及所有申请临时居留签证的18岁或以上子女,都必须分别完成这个表格。
(并没有要求邀请人填写。)
我去年底也没有找到,找了好久,因为一年前准备的时候曾经打印过,后来找不到就以为现在不需要这个表了,结果父母去缴申请的时候临时在签证中心被要求补上,还交了翻译费,所以这表一定是要的,为什么找不到了我也不知道,看其他朋友都是在哪里找到的?
是的。使馆官网没有任何地方要求公证,但是所有中文资料翻译是要求的,我也认为只翻译不公证是可以的。我之所以做了结婚证公证和儿子的出生公证是:我们原来结婚证丢失了,几个月前刚补的结婚证;手中没有儿子的出生证明,儿子移民时作的出生公证又没有父母和他本人的身份证号;鉴于这两个关系的重要性我才作了公证。我认为有时公证反而画蛇添足,比如无犯罪记录,在北京公证时由公证处出具一张调查函,上半截是公证处请属地派出所协助出具申请人姓名、出生年月户籍地址及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等。下半截是一张表,有要求调查的事项请派出所填写。派出所填写盖章后由申请人拿到公证处,最后公证处出具了无犯罪记录公证书,注意:公证书里只有公证处盖章而没有公安部门的盖章了!因为那张调查函公证处给留下了,为这没有公安部门盖章的公证书要付几百块钱。我认为那张调查函比公证书要更权威,所以我拿的派出所盖章的调查函没交回公证处,把调查函和我的翻译件一起都提交给使馆了。谢谢分享。请问翻译后还需要去公证吗?好像使馆上没有要求公证,只是要求翻译。不知只翻译不公证是否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