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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Back案的一些不同寻常的事实,写给感兴趣的人看看

先卖个关子啰嗦几句。我知道有很多同学上来看我的帖子成为习惯,如果我失踪了几天就会感到心烦意乱不自在。看热闹的旁观者里也有少数幸灾乐祸的人每次在我短暂失踪的时候对我含沙射影,疑神疑鬼的。当然也不乏真正关心我们维权进展的人为我们加油。凡此种种,对于写作者来说,发的帖子能得到广泛关注,这本身还是很不错的。啰嗦完了,这就进入正题,祝大家看帖愉快。

首先做个名词解释: Back案指的就是我所在的这个团队的案子,也就是LIANG案团队里还未有明确说法的成员的新案子。这个团队被法官取了一个名字,叫做Emam Contingent,这个Emam和Back一样,都是案子在2011年10月28号起步的时候就立案的人。

Back案的一些不同寻常的事实,不同在哪里,先和其他的案子做个对比。

C38通过后,败诉的案子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法院很爽快的安排开庭前期的准备程序,几乎没有故意拖延时间。

May Joy Tabingo案,也就是那个告一刀切违宪的案子,在立案之后根本无需律师去催促,被法官以闪电的速度在2012年11月19号grant leave,然后在13年1月如期开庭,3个月后被dismiss。grant leave的速度之快,把律师都搞得措手不及,因为律师们本打算先发起一个motion申请class-action。

第一个ME被切案,也就是台湾刘兄的案子,从起步到得到leave,再到最后开庭判决,效率也是出奇的高,时间跨度是从13年5月到14年1月,前后8个月。

法院要判你败诉,根本不会有任何顾忌,在整个流程上都是雷厉风行的,没有拖泥带水,没有遮遮掩掩。

回顾Back案到目前为止的经历,法院对其前期准备程序搞故意拖延的风格,拖泥带水,遮遮掩掩,岂止是一个“窝囊”了得。

Back案单独分出来走程序是从13年1月2号开始的,13年上半年完成了双方递交arguments, reply和Affidavit的程序,然后在6月20号由律师发起motion要求公开聆讯决定此案的leave以及申请整个Emam Contingent为class-action:



当时负责的法官Snider接到申请后选择逃避,在7月4号下令听证取消,所有材料转给Justice Barnes考虑:



整个7月和8月都毫无音讯的过去了,Justice Barnes没有任何行动,一直到9月16号才在多伦多开了一次CM会议:



会议上没有任何实质进展,只是要求律师提交一个起诉人名单。这个要求根本就是废话,因为法官和CIC手里早就有了名单。

10月9号,案子再次从法官Barnes传到另一位法官决定Leave:



之后的两个月又没有动静。不过按照惯例,法官如要驳回案子的Leave,在一个月内就会这样做,所以CIC意识到案子的Leave不会被驳回,因此在12月9号主动写信谈判:



谈判持续了两个多月,最后于14年2月13号正式通知法院双方达成协议:



谈判的结果是:开庭定在5月底。这次又发生了法官踢皮球:案子从13年10月的法官再次传到了Justice Barnes(他来下令leave和安排开庭时间),绕了这么大一个圈子又回到最开始的法官手里。

和所有其他91的案子比起来,这是不是超级拖泥带水,超级不爽快?

所以我要质疑:

1)13年7月4号,为什么法官Snider不直接按原计划举行听证,在当时就驳回motion,好让所有参加的人死心?难道她没有胆量判这个案子败诉?

注意,法官Snider如果在当时驳回motion,我们的案子就走到头了,很多案子都是在Motion被dismiss的时候宣告失败。

2)为什么案子要从法官Snider转到Barnes,再转到另一位法官,最后又转回到Barnes?这几个人难道都不敢直接驳回案子?他们到底怕什么?那10几个律师联合告一刀切违宪的官司都被一个法官很爽快的判了败诉,第二个ME被切的官司不仅在极短时间内得到败诉,而且在极短时间内被禁止上诉。得到败诉判决的律师都只能乖乖接受,屁都不敢放一个。为什么偏偏这个Back案却让几个法官不敢动手?

3)如果他们反正是要判Back败诉的,为什么不在2013年判,非要等2014年?拖一年到底有什么区别?

最有戏剧性的一幕是,13年7月份,Back案的motion听证被取消,案子被法官Barnes收监,TIM给chief justice主法官写信投诉Barnes,这个主法官在7月底回信表示不愿意介入,并且倒打一耙往Law Society投诉TIM,说TIM污蔑Barnes。Law Society经过调查后没有理会那个主法官的投诉,没有吊销TIM的执照。这件事让我大开眼界:这些法官怎么被这个小小的案子逼得这么狼狈,想要Law Society干掉代理律师?你早点判案子败诉,律师又能有什么屁放?律师又不是说非要你判我赢,只是要安排一个公开开庭的机会,这样一个再普通不过的要求怎么让那些法官如此为难?

开庭的安排到现在终于有了眉目,但是下一位不知道姓名的法官究竟如何判?

无独有偶,另外一个遭遇极不爽快无限期拖延的案子:李克伦在2012年11月为7个台湾人发起的诉讼,这7人是于C38生效的629后被香港要求体检,然后又被香港通知终止审理一刀切。这个案子也是至今没有任何安排,既没得到leave,也没被驳回,而第一个得到判决的ME案,起步虽晚了半年,上个月却早已走到了终点。
 

椽子

我爱大清朝,我怕他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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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沙发!
 

Aftertears

梅亚查的猫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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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不要在家园默认主版刷存在感?就算刷了能不能不要用这么自以为了不起的语气?谁关心你怎么样你是谁啊,发个帖跟个开新闻发布会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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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堂兄 感謝您的分析 一些局外人的回覆別在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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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b12::wdb12::wdb12:
能不能不要在家园默认主版刷存在感?就算刷了能不能不要用这么自以为了不起的语气?谁关心你怎么样你是谁啊,发个帖跟个开新闻发布会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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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堂兄分析的还真是,难道是TIM他老人家未参加违宪官司,算懂事, 所以准备给他这个面子? 更何况本来对起诉人就有些不公。
 

oops

自杀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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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不要在家园默认主版刷存在感?就算刷了能不能不要用这么自以为了不起的语气?谁关心你怎么样你是谁啊,发个帖跟个开新闻发布会似的。

看了帖子第一句,特意来顶一下这个贴,套用一句流行的话,楼主在现实中该是怎样一个的一个卢瑟啊,能写出这样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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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人心叵测 砍头是死 凌迟也是死 折磨透了再给最后一刀 诛人诛心
一家之言 别拿砖头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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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帖子第一句,特意来顶一下这个贴,套用一句流行的话,楼主在现实中该是怎样一个的一个卢瑟啊,能写出这样的帖子
能不能不要在家园默认主版刷存在感?就算刷了能不能不要用这么自以为了不起的语气?谁关心你怎么样你是谁啊,发个帖跟个开新闻发布会似的。
我说你几位,去加拿大过你的下等人生活去吧。这里没你们什么事,滚一边去,不要脏了爷的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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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分享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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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这楼里表达支持的朋友们!有这样的支持,what more do I want?!

最让我感到意外和惊喜的是,来自台湾的三个ME被切、分别属于三个不同诉讼团队的朋友都特意上来了!

那两个ME官司败诉后我失落了很多天,不明白为什么结局会是这样残忍,就像经历了一次Roman Polanski深度展现现实社会黑暗和残忍的电影。虽然一向伶牙俐齿,但这次完全不知道说什么好。只能这样安慰自己,反正台湾已经很不错了,和加拿大差不远,在很多方面比如医疗,气候等等都比加拿大强,中华民国的护照在世界上也通行无阻,所以他们损失并不大。但是来自大陆的就不同了。。。像这样的感怀,其实并不想在论坛表达。

昨天在新闻里看到王律师这样说:

http://www.iask.ca/news/canada/immigration/2014/0219/250569.html

他表示,所谓主流的民意,其实就是看移民部如何宣传,过去他曾4度代表受移民政策影响的申请人入禀联邦法院控告移民部,他说,在自由党政府时代的两个官司,由于自由党执政下的移民部愿意公开内部程序及资料,让法官从中决定程序是否牵涉不公,当时移民部较负责任,他也能为申请人赢回正义。

我能感受到他对这些官司败诉所产生的很无奈的情绪。联想到我曾经在违宪官司开庭前夕给他邮件,说担心我们的努力会白费,他当时给我简短的回邮说不会,没想到最后还是那样的结局。。。哎,不纠结了,C'est la vie...
 
最后编辑: 201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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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堂兄分析的还真是,难道是TIM他老人家未参加违宪官司,算懂事, 所以准备给他这个面子? 更何况本来对起诉人就有些不公。

Tim本来选了两个代表参加违宪,一个是pre614的印度人(无S2),另一个是ME被切的,那个印度人还被Justice Rennie亲自grant leave了,其他几个组都是Barnes给的Leave

这是那个代表的档案:


http://cas-ncr-nter03.cas-satj.gc.ca/IndexingQueries/infp_RE_info_e.php?court_no=IMM-4032-12

leave在2012年12月18号那一栏

后来Rennie在12月20号的CM会议上对所有律师说,无论判谁输谁赢,都不会发布mandamus命令。因为像这样有言在先,所以TIM在12月27号宣布退出。那个已经得到的Leave也取消了。

我想如果没有这个pre614团队,RENNIE根本不会像那样大胆违反常规公然预设立场提前给结果,所以可以理解成RENNIE暗示TIM退出。
 
最后编辑: 201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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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分析的很准确!厉害啊!

其实主要是列举事实,让事实说话,“有图有真相”,列出具体某个事实发生的年月日。然后尽量保守地去说明那些事实。我反正没有给结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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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案子,好纠结啊!感谢MOI的分析,我就属于那类看贴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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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5楼提到的那个原本要参加违宪官司的pre614代表,在开庭前被TIM退出来后,1月14号(也就是违宪官司开庭第一天)有一条记录:

Toronto 14-JAN-2013 BEFORE The Honourable Mr. Justice Rennie Language: E Before the Court: Judicial Review Result of Hearing: This matter was not heard. The matter will be dealt with by the Case Management Judge

这里特意记载这个案子没有得到聆讯,然后说将要被CM法官,也就是那个BARNES处置。

CIC的律师在第二天迅速给Justice Barnes写信,要求这个案子(以及ME的代表案子)暂停:

Letter from respondent dated 15-JAN-2013 requesting that IMM-4032-12 and IMM-6864-12 be held in abeyance and that Order granting leave on IMM-4032-12 be rescinded.

1月22号 Justice Barnes发布重要指示,下令TIM的这两个案子不得单独开工,必须等违宪的判决发布后才能继续,被告方可以不再提交回应原告的文件:

Written directions of the Court: The Honourable Mr. Justice Barnes dated 22-JAN-2013 directing "Upon request in writing by the Respondent for further direction...the Court directs that these two proceedings be held in abeyance until a decision is rendered in the representative proceeding...IMM-5635-12...Respondent is not required to file further submissions until otherwise directed."

有了这一个指示,TIM在418违宪败诉后,担心Barnes直接把418判决覆盖到整个TIM组,直接把参加TIM的起诉人的名单补加入418的dismiss的名单,可是Barnes根本不动,啥动作都没有!

与此同时,败诉的8个组被要求30天内提起上诉。可是30天,60天,90天。。。。过去了,Barnes依然没有对TIM组作任何安排。

这个代表DATTA在等了超过7个月后,才被BARNES安排进了CM会议,跟Back,以及李克伦的ME案,LW的PSD案一起。在这个没有任何实质进展的会议后,继续拖,拖,拖。

所以,这个案子被拖延的荒唐程度比1楼里描述的更严重。

现在看来,从2012年614判决发布到629新法生效,大部分成员没得到明确说法之时,法院,法官就对以后如何处理这些人有了内定的安排。这个安排具体到了哪一年哪一月。从2012年629一直拖到现在,纯粹是为拖延而拖延。

我的终极质疑是:法院不在2012年629以后dismiss整个TIM组里被切的人,也不在2013年7月那个预定好的开庭日期里做,而是一味躲避,到底是有什么目的?即将到来的判决无论是判pre614输还是赢,为什么要选在2014年6月到9月这个时间?
 
最后编辑: 201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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