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客气哈!请教个问题,情况是:去年从魁省搬到了阿省。但是还是低收入。问题:1 我试了下,UCCB从我的名下,变到了我老公名下(因为是他申报搬家费,所以可能他的收入给减免了?)可是好像总收入没变。这是咋回事呢?
2 是不是低收入的话,抵不了税,报不报无所谓啊。而且搬家的费用,收据不好找啊,除了飞机票以外,住的家庭旅馆业没有发票,还有饭钱也没发票。这种情况下,如果报了,万一查起来,是不是自找麻烦呢?
3 这个搬家费不能推后报吧,就是说明年再报。
谢谢啊
1,你说的总收入是啥意思?
2,有些损失可以带到以后年度(如自雇业务里的home office expense和搬家费用),有些不可以(如business loss),不过既然没有依据,除非自己能说明情况,否则查起来的确麻烦;
3,如2的回答,根据税局规定,You can carry forward unused amounts until you have enough income to claim th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