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去年9月在加拿大结婚的,之后就一起回国了,我之前曾经因为学生签证没有续到,就在加拿大黑了两年。现在他刚刚回到加拿大要帮我申请夫妻团聚,我有两个问题
1.我原来在加拿大黑过的那两年,有没有需要在递交材料的时候,就附上一封解释信,像移民官解释清楚呢?还是等到通知我面试的时候再解释呢?如果我递材料的时候就解释了,会不会减小面试的几率呢?大家觉得我应该怎么准备材料呢?
2. 我原来在新加坡住过5个月,我看到大家说没到半年就不需要提供无犯罪对吗?那我在递材料的时候还需要上报我在新加坡住过的这5个月吗?谢谢各位!
1.我原来在加拿大黑过的那两年,有没有需要在递交材料的时候,就附上一封解释信,像移民官解释清楚呢?还是等到通知我面试的时候再解释呢?如果我递材料的时候就解释了,会不会减小面试的几率呢?大家觉得我应该怎么准备材料呢?
2. 我原来在新加坡住过5个月,我看到大家说没到半年就不需要提供无犯罪对吗?那我在递材料的时候还需要上报我在新加坡住过的这5个月吗?谢谢各位!
最后编辑: 2014-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