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题继续请教SK123,谢谢。

有问题继续请教老乡SK123。
去年我注册了一个萨省的sole proprietorship,可发现合同工作,Agent都不接受sole proprietorship,都要求incoporation形式。假如我继续在阿省干合同工。那么,
1,我是在阿省还是萨省注册一个incoporation好?有人说,注册萨省的,你在阿省工作,可以算出差,可以自己给自己发补助。有人说,注册阿省的,税收低,省钱。哪个好?
2,注册个incoporation后,有办法能把原先注册的sole proprietorship在2013年的负credit(因为一年没用,至少油费,租房费等等)转到这个新incorporation?是否可以两个公司并存,然后自己incorporation雇自己sole proprietorship?
Thanks
 
不好意思,我只免费提供个人税务的问题。因为我去年在论坛上免费提供公司税务建议,受到同行的强烈谴责。我也不能断了别人财路,所以建议找专门机构咨询。
 
有道理,毕竟这是吃饭的家伙。不劳大家了,过两天在此自问自答。

我这人观点就是,人人平等,互相帮助。谁有个金山,那是他自己的,与我何干?谁没有个金山,我也不会给他个,更与我何干?干点实事,胜过任何自我炫耀。本来吗,天外有天人外有人。

但这一块毕竟不是我的专业。

这倒使我想起了自己在萨省干的一件本专业的事。本人可以骄傲的说,是我首先发现RRAP政策的可用,然后到处告诉大家,在这个网站上也不只一次说过。使许多家庭都得到近2万加元的补助,我直接知道的就3户。当时,怎么也没想要个提成什么的?真是的!:wdb7:

看到这个帖子知道我是谁的,上来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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