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房子不出租就不用报,卖房子的时候也不用报收入,自动算主要居所

本人认为,如果将来会有大量现金汇入加拿大,现金的来源又必须以卖房所得为由,当然房子是你登陆前所有,那么无论自助还是出租你都得报,以免日后税务局说你从没说过有房,现金来了您又冒出房子,到时他让你提供一系列证明材料,还得接受迟报海外资产的罚款。当然,你可以跟他争辩表中提到未出租自用可不报,但毕竟被动的是你。在加拿大这么久,难道大家还没体会政府部门的能力吗?
不知我理解的对吗?

错,非常错,不需要申报就不要报,本来不要求报的财产,又何来迟报的问题?
如果非要报自用房,才会把自己搞被动了。
第一,从开始报那年起,每年都要报资本利得,算收入,很可能还要交税;
第二,将来卖房子的时候,cost是没法调整的,因为有前一年的底儿呢,所以不可能优化资本利得;
第三,既然你选择申报,就意味着你告诉CRA房子是出租或做商业用途(如果是商业用途,连资本利得按50%升值计算的好处都没有了,要按100%算income),那么未来卖房子的时候,如果你想通过指定主要居所免征资本利得,又会很麻烦,或者根本不可能;
所以,提前申报房产无异于断了自己的后路,相当于提前放弃了各种税务优惠的权利。
 
错,非常错,不需要申报就不要报,本来不要求报的财产,又何来迟报的问题?
如果非要报自用房,才会把自己搞被动了。
第一,从开始报那年起,每年都要报资本利得,算收入,很可能还要交税;
第二,将来卖房子的时候,cost是没法调整的,因为有前一年的底儿呢,所以不可能优化资本利得;
第三,既然你选择申报,就意味着你告诉CRA房子是出租或做商业用途(如果是商业用途,连资本利得按50%升值计算的好处都没有了,要按100%算income),那么未来卖房子的时候,如果你想通过指定主要居所免征资本利得,又会很麻烦,或者根本不可能;
所以,提前申报房产无异于断了自己的后路,相当于提前放弃了各种税务优惠的权利。
 

椽子

我爱大清朝,我怕他完了。
关键就是要把钱挪到加拿大呀,要不卖房干嘛呢。
偷偷说一句,卖房以后把钱转到父母户头,然后用他们的名义汇款到加拿大的你。
 
偷偷说一句,卖房以后把钱转到父母户头,然后用他们的名义汇款到加拿大的你。
是个办法,但是有风险,如果5万、10万的可以这样,估计税局也懒的管,再多了就自己掂量吧。
1、银行对所有进出帐超过1万的交易都要备案;
2、有人说那每次存9000块不就没事儿了?答案是:不一定。我所了解的是所有财务机构(包括银行、信用社、券商、会计等等)都有义务在发现可疑交易60天内上报Suspicious Transaction Report,否则出了事儿要重罚。比如TD发现你在短期内在不同的支行有好几个低于1万的存入款项,他们就有义务上报,事实上他们有一个关于如何鉴别可疑交易/洗钱交易的手册(比如:你本来要存钱,结果听说超过1万要填单子,就不存了,你就上这个报告了,呵呵)。而故意把大额存款拆成小额存款是一种典型的犯罪方式,叫 Structuring,或者 Smurfing(对,就是蓝精灵那个smurf),被抓到就不光是钱的事儿了。当然,还会有人说,那你在不同的银行、券商、信用社开多个账户,他们互相不通气不久行了吗?我只能说,技术上是可行的,但是这涉及到一个如何看待法律的基本价值观的问题了,要看 How far would you go.
3、说到底,这个游戏就是这样,你有钱进来,加拿大当然想宰你一笔,但是他们又不能做的太绝,要不大家就不把钱挪进加拿大了,可以汇到开曼群岛、围巾群岛什么的,所以就设计出好多合法的避税方法,如果你做足了功课就能让你可以躲过几刀,如果你不懂,或者懒得做功课,那就乖乖缴税呗,也没什么好埋怨的。
 

椽子

我爱大清朝,我怕他完了。
是个办法,但是有风险,如果5万、10万的可以这样,估计税局也懒的管,再多了就自己掂量吧。
1、银行对所有进出帐超过1万的交易都要备案;
2、有人说那每次存9000块不就没事儿了?答案是:不一定。我所了解的是所有财务机构(包括银行、信用社、券商、会计等等)都有义务在发现可疑交易60天内上报Suspicious Transaction Report,否则出了事儿要重罚。比如TD发现你在短期内在不同的支行有好几个低于1万的存入款项,他们就有义务上报,事实上他们有一个关于如何鉴别可疑交易/洗钱交易的手册(比如:你本来要存钱,结果听说超过1万要填单子,就不存了,你就上这个报告了,呵呵)。而故意把大额存款拆成小额存款是一种典型的犯罪方式,叫 Structuring,或者 Smurfing(对,就是蓝精灵那个smurf),被抓到就不光是钱的事儿了。当然,还会有人说,那你在不同的银行、券商、信用社开多个账户,他们互相不通气不久行了吗?我只能说,技术上是可行的,但是这涉及到一个如何看待法律的基本价值观的问题了,要看 How far would you go.
3、说到底,这个游戏就是这样,你有钱进来,加拿大当然想宰你一笔,但是他们又不能做的太绝,要不大家就不把钱挪进加拿大了,可以汇到开曼群岛、围巾群岛什么的,所以就设计出好多合法的避税方法,如果你做足了功课就能让你可以躲过几刀,如果你不懂,或者懒得做功课,那就乖乖缴税呗,也没什么好埋怨的。
我研究过唐人的帖子,貌似手法有很多的。
 
我今年3月份报税的,报税的时候报了国内的房子,但当时那套房(唯一,自住)已经卖了,但尾款还没拿到,4月底才拿到,我明年再报税,这笔钱会缴税吗?还有我在RBC买的基金,办的每月定投,Capital Gain怎么算,因为成本每月都在变化。
 
申报国内自住房就是画蛇添足,如果钱要进加拿大,按合同时间或者过户时间都说的过去,至于交不交税,要看你怎么规划。
如果持有房子每年都是你的principal residence,那就一分钱税也不用交,但是指定principal residence有要求:
http://www.cra-arc.gc.ca/tx/ndvdls/...rtng-ncm/lns101-170/127/rsdnc/wht/hw-eng.html

如果有几年不是principal residence,那么那几年就要按比例缴税,比如你一共持有房产10年,最后赚了100万,其中有3年不是principal residence,那principal residence exemption就是100×(7+1)/10=80(万),Capital Gain=100-80=20,Taxable income=20/2=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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