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家里人丢了个手机,被后面来的华人捡了,因为都是同一栋楼,所以知道是他,IPHONE的地址锁定也是他,可惜,警察说不会因为一个小物件就去申请搜查令,连立案都不立(家里人描述)。自认倒霉之余,想起之前和一个前法院部门工作的西人聊天,他说加拿大不会花纳税人的钱为你追讨债务。这在中国是不可想象的,在中国只要借条等证据确凿,是可以上法院申请这个令那个令,保证债主讨回钱,可是加拿大居然没有?什么SMALL CLAIM COURT之类的费时费力还没有强制效用,说到这里,难道在加拿大只能自己好好保护自己的财物,丢了算自己的?希望这方面的专家普及一下这方面的知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