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提案:《家园论坛会员公约》补充条款,提交家园论坛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1. 请不要在论坛室内排放异味气体,患有腹疾不能控制气体排放者请在患病期间自觉与论坛保持一定距离。
2. 口臭患者请在发言前向口内喷施足量口气清新剂。
3. 如食用生蒜,请自觉闭口24小时。
4. 请不要随地吐痰。
5. 发言时,请注意不要将口水溅出口外,更不要溅到别人脸上。唾沫星子乱溅症患者发言时请戴口罩。
6. 请不要做有损会员形象的丑陋表情或动作,包括但不限于撇嘴、斜眼儿、翻白眼儿、亮鼻孔、指着别人鼻子说话等。
7. 被老婆扇耳光者可以在论坛寻求开导,但请不要尝试向其他会员施加网络暴力以转嫁自己所受的窝囊气。
8. 请尊重包括自己在内的每一个人。如不懂尊重为何物,请咨询自己父母。如父母不在,请咨询养父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这位朋友,多谢指正!
好,今天就从我做起。
[FONT=黑体]我,Jason,为我的不够尊重的文字,在此向这位未曾蒙面的记者朋友郑重致歉![/FONT]
并且,上面引用的那段文字已经修改如下:
“......这看起来是中文报纸对于《2014联邦预算案》中有关加强税务稽查的两项建议的报道,其中内容错误不少,而且有些是概念性的错误......”
帖子链接如下:http://forum.iask.ca/threads/一个关于税务的问题,好多报税的代理都不知答案。.726399/page-4
谢谢您的批评。
如果这也算暴力的话,那就算我使用了一次暴力吧,我不后悔。回想一生,后悔的反倒是有几次应该使用暴力的时候由于怯懦而没有使用。
我不是一个崇尚暴力的人。我从小练武术,10岁的时候就能轻易撂倒比我高一头的孩子,但是长到这么大从来没跟人打过一次架。有几次被逼急了试图打过,但是还没等动手对手就已经跑了或者对手被别人抢先打趴下了。
最后悔的一次是在北京海龙大厦,突然看见一个穿制服的小姑娘从自动扶梯上滚下去,然后一个体重至少是小姑娘三倍的满脸横肉的家伙冲下去一边用最污秽的语言叫骂,一边踢得小姑娘满地滚。我最恨的就是这种欺负女人的男人,当时血往脑袋上冲,就要下去动手,刚好手里拿着刚买来的两大杯可乐,递给身边的朋友说你拿着,我下去。朋友抱着我死活不让去,说别惹事儿别惹事儿,咱打110报警就行了,朋友这么劝的时候,怕惹事的怯懦念头也就占了上风,虽然保安很快就出现了,但是小姑娘已经被打得奄奄一息。过去那么多年了,每次想起那件事都羞愧地无地自容。再有这种事,我不会再犹豫。
一般意义上,我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暴力,无论硬的还是软的,对于暴力统治和暴力侵犯更是深恶痛绝。但是,我不反对以有限的暴力来维护最底线的个人安全与人格尊严。所以,当有人当面以污言秽语问候你的母亲的时候,我不反对你用大嘴巴子回敬那个人。当有人肆无忌惮地以侮辱性或冒犯性的语言侵犯你的时候,我不反对你帮那人的鼻子放点血。
甚至在加拿大的法律意义上,这种不得已而实施的暴力也被认为是合理和无罪的。
还记得几年前红杏哥的那个例子吗?当时很多朋友都替红杏哥担心。后来我曾经趁工作之便为此事请教过一位律师,我问当我被人以类似“中国猪”这样言语冒犯的时候怎么办,律师很严肃地回答:“揍他,如果你有这个能力的话。”我问这样我不会被以攻击罪起诉吗?律师解释:“不会的,这不是攻击,而是被激发的本能防卫反应,这种情况下对方被揍是应得的,你是无罪的。”他还用一个法律词汇来称呼这种情况,很生的词,没记住,但是记住道理了,红杏哥的那一拳是无罪的。(谁要是有这念头,强烈建议在出拳前咨询你的律师)
像网络上的那些污言秽语、侮辱性、冒犯性、中伤性的语言,我不认为那算暴力,那充其量只能算污垢。在网络上以伤害别人为乐的人,在现实世界肯定是猥琐之辈,见人连别人眼睛都不敢看,这样的人根本就没有实施暴力的能力,但是如果一味容忍的话,好好的论坛社区迟早会被弄赃到没法再进来的。
1. 请不要在论坛室内排放异味气体,患有腹疾不能控制气体排放者请在患病期间自觉与论坛保持一定距离。
2. 口臭患者请在发言前向口内喷施足量口气清新剂。
3. 如食用生蒜,请自觉闭口24小时。
4. 请不要随地吐痰。
5. 发言时,请注意不要将口水溅出口外,更不要溅到别人脸上。唾沫星子乱溅症患者发言时请戴口罩。
6. 请不要做有损会员形象的丑陋表情或动作,包括但不限于撇嘴、斜眼儿、翻白眼儿、亮鼻孔、指着别人鼻子说话等。
7. 被老婆扇耳光者可以在论坛寻求开导,但请不要尝试向其他会员施加网络暴力以转嫁自己所受的窝囊气。
8. 请尊重包括自己在内的每一个人。如不懂尊重为何物,请咨询自己父母。如父母不在,请咨询养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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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朋友,多谢指正!
好,今天就从我做起。
[FONT=黑体]我,Jason,为我的不够尊重的文字,在此向这位未曾蒙面的记者朋友郑重致歉![/FONT]
并且,上面引用的那段文字已经修改如下:
“......这看起来是中文报纸对于《2014联邦预算案》中有关加强税务稽查的两项建议的报道,其中内容错误不少,而且有些是概念性的错误......”
帖子链接如下:http://forum.iask.ca/threads/一个关于税务的问题,好多报税的代理都不知答案。.726399/page-4
我也是,同意你。
但是楼主的贴已经就是软暴力,让人看了不舒服,这是以暴制暴?除了挑起更多纷争,拉山头,不会让气氛变好
谢谢您的批评。
如果这也算暴力的话,那就算我使用了一次暴力吧,我不后悔。回想一生,后悔的反倒是有几次应该使用暴力的时候由于怯懦而没有使用。
我不是一个崇尚暴力的人。我从小练武术,10岁的时候就能轻易撂倒比我高一头的孩子,但是长到这么大从来没跟人打过一次架。有几次被逼急了试图打过,但是还没等动手对手就已经跑了或者对手被别人抢先打趴下了。
最后悔的一次是在北京海龙大厦,突然看见一个穿制服的小姑娘从自动扶梯上滚下去,然后一个体重至少是小姑娘三倍的满脸横肉的家伙冲下去一边用最污秽的语言叫骂,一边踢得小姑娘满地滚。我最恨的就是这种欺负女人的男人,当时血往脑袋上冲,就要下去动手,刚好手里拿着刚买来的两大杯可乐,递给身边的朋友说你拿着,我下去。朋友抱着我死活不让去,说别惹事儿别惹事儿,咱打110报警就行了,朋友这么劝的时候,怕惹事的怯懦念头也就占了上风,虽然保安很快就出现了,但是小姑娘已经被打得奄奄一息。过去那么多年了,每次想起那件事都羞愧地无地自容。再有这种事,我不会再犹豫。
一般意义上,我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暴力,无论硬的还是软的,对于暴力统治和暴力侵犯更是深恶痛绝。但是,我不反对以有限的暴力来维护最底线的个人安全与人格尊严。所以,当有人当面以污言秽语问候你的母亲的时候,我不反对你用大嘴巴子回敬那个人。当有人肆无忌惮地以侮辱性或冒犯性的语言侵犯你的时候,我不反对你帮那人的鼻子放点血。
甚至在加拿大的法律意义上,这种不得已而实施的暴力也被认为是合理和无罪的。
还记得几年前红杏哥的那个例子吗?当时很多朋友都替红杏哥担心。后来我曾经趁工作之便为此事请教过一位律师,我问当我被人以类似“中国猪”这样言语冒犯的时候怎么办,律师很严肃地回答:“揍他,如果你有这个能力的话。”我问这样我不会被以攻击罪起诉吗?律师解释:“不会的,这不是攻击,而是被激发的本能防卫反应,这种情况下对方被揍是应得的,你是无罪的。”他还用一个法律词汇来称呼这种情况,很生的词,没记住,但是记住道理了,红杏哥的那一拳是无罪的。(谁要是有这念头,强烈建议在出拳前咨询你的律师)
像网络上的那些污言秽语、侮辱性、冒犯性、中伤性的语言,我不认为那算暴力,那充其量只能算污垢。在网络上以伤害别人为乐的人,在现实世界肯定是猥琐之辈,见人连别人眼睛都不敢看,这样的人根本就没有实施暴力的能力,但是如果一味容忍的话,好好的论坛社区迟早会被弄赃到没法再进来的。
最后编辑: 2014-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