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个结论的法理依据是什么?不熟悉租赁法就下结论,是“人治”思维的特色。
您不知道,这方面我的经验肯定比很多人的多。我租过别人的房,更出租房过给很多很多人。您遇到的这点事在很多出租纠纷中真是太太太小事了。有租客入住后搞破坏要求维修胁迫降房租的,有租客年年多次搬家就为在每个房东那里赖几个月房租的,有租客因为泄愤往下水道灌大量的碎Dry wall,往地毯上撒尿的,.....。我不是在说您是不好的租客,我是在说绝大多数专业房东(您的那位一定是)对租客早已麻木了,特别是一些廉价房的房东本来就赔多挣少,对一次业务哪有那么上心,口头上敷衍租客的一些在他看来不必要的要求已经算有耐心的了。房客也好,房东也好,都有好有坏,您的那位当然不能算是好的,但是充其量也不过是不够负责。退房租的问题,还是我前面的观点,完全看那房东了,好好说,他够reasonable和nice,或许可以退一部分(我会)。
至于官司,我打过一些,总的来说,加拿大的法律是“保护坏人”的。不是说法律的主旨是保护坏人,而是实践上的结果如此。您说他没把钥匙放在那里,他说放了,您没有证据证明他没放。对于床垫的事也一样。您因为失望加上别的房客的影响,导致没有休息好,生病,很难成为退房的理由。我前一帖的后半段更应该引起您的重视,如果您告不赢他,您不但拿不回房租,还要付由此引起的两边的律师费(很贵的,比房租贵多了,跟烧钱似的)。这也是说加拿大法律“保护坏人”的一个理由。
刚来加拿大的时候,对加拿大人印象很好,特别是白人。时间久了,经历的事情多了发现:不涉及利益的时候大家很好,很nice,一旦有利益掺和其中,加拿大人更横、更贪婪、更认钱不认人、更难缠!总结出的一个结论:平时行事小心,多预测可能结果,遇事求坏中取好的方案。
望您想开点,权当吃一堑长一智吧。
估计我这是挨批的建议,但是是经验之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