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一方有PR,小孩在加拿大出生,还可以上中国户口有中国国籍吗?

 
依照《中国国籍法》第五条,只要父母两人中有至少一人在孩子出生时是定居中国的中国公民,孩子便具有中国国籍。

北京当局不遵守《中国国籍法》,不承认这个孩子具有中国国籍;香港和澳门当局都遵守《中国国籍法》,承认这个孩子具有中国国籍。

这个孩子自出生时起便具有中加两国国籍,除非依法丧失,终身具有中加两国国籍。

18岁选籍之说是北京不法当局制造的谣言。请勿信谣、传谣。
 
若你的这个孩子出生时,父母两人中有至少一人是定居在中国的中国公民,这个孩子无论出生在哪里都必定具有中国国籍。

不对。

若孩子出生时,父母双方任意一方已经具有他国永久居民或国籍,或即使父母都不具有该国永居或绿卡,但该国实行出生即享有该国国籍政策,小孩不能申请中国护照。

我老大当时就想以他爸爸是中国公民为由申请中国护照,但大使馆有明确文件,拒绝申请。

老二我们已不是中国国籍,所以,不管在哪生,我想都不敢想给他申请中国护照了。
 
请仔细理解,该法律针对中国出生的中国公民的孩子。

不适用于海外出生!


依照《中国国籍法》第五条,只要父母两人中有至少一人在孩子出生时是定居中国的中国公民,孩子便具有中国国籍。

北京当局不遵守《中国国籍法》,不承认这个孩子具有中国国籍;香港和澳门当局都遵守《中国国籍法》,承认这个孩子具有中国国籍。

这个孩子自出生时起便具有中加两国国籍,除非依法丧失,终身具有中加两国国籍。

18岁选籍之说是北京不法当局制造的谣言。请勿信谣、传谣。
 
http://toronto.china-consulate.org/chn/HQGR/ZYTZ/t385939.htm

领事馆权威解释,请参照父母中一方有加拿大枫叶卡且在加拿大出生婴儿国籍(如题)规定!

你引用的外交部领事司的行政安排源自《公安部、外交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境[2008]2204号)》。该通知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

行政机关不“权威”的。行政机关和你我普通人一样,应遵守中国法律。
 
你引用的外交部领事司的行政安排源自《公安部、外交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境[2008]2204号)》。该通知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

行政机关不“权威”的。行政机关和你我普通人一样,应遵守中国法律。

哈哈,那你去领事馆或大使馆申请一个护照看看,我几年前就被拒绝给我儿子申请中国护照了,因为我有PR。
 
哈哈,那你去领事馆或大使馆申请一个护照看看,我几年前就被拒绝给我儿子申请中国护照了,因为我有PR。
你没有说明你自己在儿子出生时是否定居外国,也没有说明你的配偶在儿子出生时是否是定居中国的中国公民,我无法判断你的儿子是否具有中国国籍。

依照《中国国籍法》,只要孩子的父母两人中有至少一人在孩子出生时是定居中国的中国公民,孩子无论出生在哪里都必定具有中国国籍。

北京当局在行政实践中,只要美加出生的孩子的父母两人中有至少一人在孩子出生时是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便不承认这个孩子具有中国国籍。这是违反《中国国籍法》的。

香港和澳门当局都严格遵守《中国国籍法》,只要孩子的父母两人中有至少一人在孩子出生时是定居中国的中国公民,便承认孩子具有中国国籍。

若行政机关违反中国法律,侵害了你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儿子的公民权利,你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请记得,行政机关的决定不是金科玉律;行政机关和任何组织和个人一样,都应遵守法律。
 
第二和第四条好诡异,母亲都是中国籍,如果父亲是加拿大籍,孩子就是中国籍,如果父亲是中国籍加枫叶卡,孩子反而是加拿大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是合乎逻辑的。《公安部、外交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境[2008]2204号)》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对美加出生的中国公民的国籍认定制造了极大的混乱。
 

注册或登录来发表评论

您必须是注册会员才可以发表评论

注册帐号

注册帐号. 太容易了!

登录

已有帐号? 在这里登录.

Similar threads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