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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父母探亲多次签证,但这次给了this does not authorize re-entry

护照里面被加拿大移民局贴了一张Vistor Record,上面印了个this does not authorize re-entry. 并且注明半年内必须离开,不允许打工和学习。

父母的10年多次往返签证是不是作废了变成了一次有效签证啊? 还是说这个多次往返还是有效,但是在半年之内不允许再次进入?

thx
请知道的兄弟姐妹给点意见or 建议。
 
最后编辑: 2014-12-18
只是说这一次入境六个月内不能re entry,否则这一次入境的六个月期限就无效了,当然,去美国不算。
十年多次往返的签证还是有效的
 
只是说这一次入境六个月内不能re entry,否则这一次入境的六个月期限就无效了,当然,去美国不算。
十年多次往返的签证还是有效的

我觉得应该不是这个意思。

应该是单次入境并于6个月内离境。

一般而言,只有机场的officer才会给出离境期限。而不应该直接是大使馆。
 
我觉得应该不是这个意思。

应该是单次入境并于6个月内离境。

一般而言,只有机场的officer才会给出离境期限。而不应该直接是大使馆。
我怎么觉得咱俩说的是一个意思呢?
唯一的区别就是你没说十年签证是否还有效
 
很奇怪呀,一般这句话都是给work/study permit的。反正这次可以进,在海关那里问一下。我觉得是使馆搞错了。
In fact, the Notation does not change any current on-going Canadian immigration practices. The Notation was introduced for the sole purpose of clarifying the status provided by an authorization to employees and students traveling outside of Canada during the validity period of the document.
Notation知道就是那句话。
 
VISITOR Record 是这次入境的时候贴的,上次父母过来玩得时候都没有贴这个,不知道这个是不是新规定。所以新贴的这个是指半年居住期,和上面别人提供的这个一模一样的,上面这个是找的样本。

上面印的, Vistor Record CASE TYPE:10
Fee status VFE and have conditions as following:
1. Prohibited from engaging in employment in Canada.
2. Prohibited from attending any educational institution and taking any academic, professional or vocational training course.
3. You must leave Canada by 16 June 2015.

1,不允许在加拿大打工。2不允许上学,或者参加任何培训课程3,在2015年6月16日之前必须离境。 最下面注明This does not autorize re-entry.
 
VISITOR Record 是这次入境的时候贴的,上次父母过来玩得时候都没有贴这个,不知道这个是不是新规定。

上面印的, Vistor Record CASE TYPE:10
Fee status VFE and have conditions as following:
1. Prohibited from engaging in employment in Canada.
2. Prohibited from attending any educational institution and taking any academic, professional or vocational training course.
3. You must leave Canada by 16 June 2015.

1,不允许在加拿大打工。2不允许上学,或者参加任何培训课程3,在2015年6月16日之前必须离境。 最下面注明This does not autorize re-entry.
这个和你本身的十年签证不冲突,只是说这一次你入境可以呆六个月。如果中间你出境了,那六个月的期限就无效了。
如果你六个月之后还想继续呆,可以申请延期。
 
这个和你本身的十年签证不冲突,只是说这一次你入境可以呆六个月。如果中间你出境了,那六个月的期限就无效了。
如果你六个月之后还想继续呆,可以申请延期。

是在机场移民局大厅的时候给的那个 visitor record。
如果中间去了古巴,多米尼亚等这些国家,然后就拒绝他们入境了,不能再进加拿大了吗?
 
是在机场移民局大厅的时候给的那个 visitor record。
如果中间去了古巴,多米尼亚等这些国家,然后就拒绝他们入境了,不能再进加拿大了吗?
我知道你说的是什么,我妈护照上有一模一样的东东。。。
你去古巴再回来不是不让你再入境,而是你这次的六个月就作废了。要重新计算了。
 
这是个Visitor Record,跟你的Visa没有关系
你的Visa是用来入境的,通常每次入境只有6个月,如果想呆的久一点,就要申请延期,那么你拿到的也就是上图的Visitor Record,但是这个不是你用来再次入境的文件,只是你可以在加拿大境内合法居住的时间。入境只能用Visa

我知道你是10年多次往返Visa,所以这个对你影响不大。比如说某人只有单次入境Visa (有效期至2015-1-1),在visa过期前一个月(2014-12-01)进入加拿大,那么他的6个月有效居留期(通常情况下)为2015-6-1,如果他申请延期,又给了6个月的居住期,他可以在加拿大带到2015-12-1,但是这期间如果离境(美国直去直回除外),他就必须要有一张有效的Visa才能入境,延期所给的Visitor Record不可以用来入境
 
我父母8个月前来的时候没有这个vistor record,就是机场移民局盖个戳,然后给你半年写在那个戳上的time stamp. 现在是回去两个月后又来了,就给贴了个vistor record.
以前都没有的,不知道这个是不是新规定。
 
我父母8个月前来的时候没有这个vistor record,就是机场移民局盖个戳,然后给你半年写在那个戳上的time stamp. 现在是回去两个月后又来了,就给贴了个vistor record.
以前都没有的,不知道这个是不是新规定。
纠结这个没有用,只要明白盖章和这个纸的作用是相同的就行了。
 
护照里面被加拿大移民局贴了一张Vistor Record,上面印了个this does not authorize re-entry. 并且注明半年内必须离开,不允许打工和学习。

父母的10年多次往返签证是不是作废了变成了一次有效签证啊? 还是说这个多次往返还是有效,但是在半年之内不允许再次进入?

thx
请知道的兄弟姐妹给点意见or 建议。


首先,那个Vistor Record属于“temporary resident permit”,是由移民局签发的,它的含义与Visa不同,它代表的加拿大政府允许你以某种目的临时停留在加拿大境内,包括旅游探亲目的(对应签发Vistor Record)、工作目的(对应签发Work Permit)、留学目的(对应签发Study Permit)。这里提到的这三种Notation都是“临时居留许可”。

其实从2001年7月开始,加拿大移民局就已经开始在这三类临时居留许可上加上那句“this does not authorize re-entry”了。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强调这种临时居留许可不起Visa的作用,它只授权你可以在加拿大境内居留一定的时间(比如6个月),但不授权你可以凭这个东东再次入境,因为授权你入境的文件是Visa。

也就是说,如果你在6个月内离开加拿大,想再次入境,尽管这个临时居留许可上批准的6个月时间还没有期满,你也不可以凭借这个东东再次入境了,除非你有有效的Visa。但是,此处有两个例外,一个是去美国,一个是去加拿大大西洋海岸附近的两个法属小岛(具体名字忘了),如果你返回加拿大时你的临时许可的仍在有效期内,则可以入境。

最后再解释一下Visa。Visa是“入境许可”,是由加拿大的驻外使团签发的,它只授权你可以凭此东东入境,但不决定你入境后可以在加拿大停留多久。你入境后可以停留多久,是由移民局签发的那个“居留许可”来授权的。

所以,综上所述,写在你的Visitor Record上的那句话,与你的Visa没有半毛钱关系,因为这根本就是两个东西,签发部门不同,所起的也作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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