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糊记得之前论坛上有个求助的帖,那个案例好像孩子是在PO主拿到PR但是登陆前以国内身份领养的,登陆后想申请团聚,结果发现这边需要加拿大的一个什么官方机构的领养证明,就是说如果是以加拿大的公民或居民身份去中国领养,必须通过这个机构;如果是以中国居民身份领养,在领养人申请加拿大移民时必须向CIC报备这个孩子的存在,和亲生的是一样的。
所以目前这个案例,如果以中国身份去领养,那么怎么证明领养人有权为孩子申请加拿大团聚?领养证明是中国出的,上面的领养人身份资料全部是中国的,如果要证明领养人A(中国公民)就是B(加拿大公民),必须要在中国出具公证,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你怎么拿到这个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