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租房问题

另外,所有受灾的人都搬走了,现在还在修理。
哪怕就算我先违约,法律好像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那我是12月27日通知的,我的一个月租金+半个月押金也已经付到1月底,没有道理还要我付钱啊。不知道调解员是什么逻辑。

提前30天通知只是它也同意你解除合约的情况之下, 现在是他不同意,所以告你违约。
还有, 押金是不可以作为抵扣房租的, 这是完全两码子事。
 
关键是调解结束那天调解员说了什么?是下次调解还是调解结束?如果结束了,就等结果吧,估计不会让你付2000元的,没有任何道理。所以不要着急,也许事情结果不会太坏的,因为已经要了邮寄地址,估计要等结果出来你才知道下一步如何走。

要注意的就是任何诉求都要简单明了数据具体并且可执行,这样有利于自己,也方便调解员调解。
 
前两天跑去租务局咨询了一下,了解到听证会其实就是租房方面的小额法庭。目前由于最后结果没有出来,所以我做不了任何事情,只有等待结果。如果结果出来不满意,可以要求review。老天保佑,希望调解员能够理解我的状况,作出正确、公正的决策!
 
恳求懂的朋友帮我看看这个决定,下一步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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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看和你说的基本符合,如果你没有新的证据就没有办法了。房东提供了证据显示他及时进行了维修,尽到了应尽的责任。你如果有新的证据就可以复核,参考三楼林小姐的链接。

证据不是你自己的事实叙述,要专业的,比如医生或者权威机构。
 
最后编辑: 2015-05-10
看了看和你说的基本符合,如果你没有新的证据就没有办法了。房东提高了证据显示他及时进行了维修,尽到了应尽的责任。你如果有新的证据就可以复核,参考三楼林小姐的链接。

证据不是你自己的事实叙述,要专业的,比如医生或者权威机构。

谢谢!但是能否指出判决的矛盾呢?

1、我付的租金究竟是12楼还是4楼?我觉得调解员的意思是我没有接受房东提供12楼来居住,所以我没有理由搬出去。但是,现在的问题是12楼早已经租出去,我不搬进去不对房东造成影响。他一个房子不可能收两份房租。如果是为4楼支付房租,4楼不能住,一直在修,我怎么付房租?

2、调解员算房租就从1月15日到4月9日,但是12月14-1月14这个房子本来就不是原来我合约上需要的房子,有什么理由收我一个月完整的租金?如果按照1月到4月减半收的话,那12月也应该是减半。

3、hearing的时间是房东和租务局定的,如果不是定在4月,而是1月就审理,我是不是就不需要再付房租?这个日期不是因为我的错造成的,为什么需要我为此买单?
 
另外,什么样的情况下能够判定是frustrated tenancy?我觉得这样的情况应该是frustrated tenancy,我能否从frustrated tenancy这个角度去申述?
 
第一次没有说动调解员,再找理由好像难度挺大的,,楼主要有心理准备.

换个角度,当年我遭水淹, 房子修理,维修公司要求我全部搬出.由于没有买自己的保险,也不知道找你说的租屋局. 孤苦无助,真是叫天天不灵叫地地不应. 自己直接和间接损失的部分高达5000以上,全部自费. 房子修好后看着就晦气, 新屋一手房才住过2年而已我也不管了,又损失5万卖掉拉倒(当然这个价格跟市场回落有一定关系).
 
第一次没有说动调解员,再找理由好像难度挺大的,,楼主要有心理准备.

换个角度,当年我遭水淹, 房子修理,维修公司要求我全部搬出.由于没有买自己的保险,也不知道找你说的租屋局. 孤苦无助,真是叫天天不灵叫地地不应. 自己直接和间接损失的部分高达5000以上,全部自费. 房子修好后看着就晦气, 新屋一手房才住过2年而已我也不管了,又损失5万卖掉拉倒(当然这个价格跟市场回落有一定关系).

多谢!
你自己的房子怎么没买保险呢?不是说这里的房子都要买保险吗?我是没有买租客险。
 
难道新移民一定要吃这个哑巴亏吗?关键是心里真的过不去这个坎,所有的罪都是我受的,最终还要我赔钱。简直太没有天理了!
 
感觉楼主这个案子有些复杂,调解员一般一个小时结束,你们的案子两个小时,而且把双方陈述都写出来了,关键的是你要用证据说服调解员你必须自己重新租房才行。由于中间穿插着房东给调换的12楼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是因为楼主要变更租期,调解员认为房东尽到了义务去维修和提供住处,27号到月底几天时间居住不方便没有构成不能履约的必然性。

要拿出关键证据说服调解员你必须搬出另租房子,住在原来的房子里生活受到影响调解员和加以考虑了,减半收费。与情值得同情,与法房东尽到了责任,没有关键证据这个案子不好打。’

同情楼主,但是你没有简单明了的让调解员找出房东的疏忽责任在哪里啊,试着换位思考一下。
 
我感觉在这个案子中大家都没有错,房东本身是房产经纪,做事谨小慎微,很难找到疏忽责任。我也没错啊,遭受了精神和经济的损失。但是觉得很不公平,为什么都是我来承担损失,而房东不仅拿到保险的赔偿2万元,还要从我这里剥削一把。我觉得12月的房租收我一半,并把押金退给我是比较公平合理的。没有理由我一个人承担,漏水也不是我造成的。但是现在这个判决真的很难接受!
如果租务局1月份就审理我们的案件,是不是我不需要付3个月的租金?那这个等待的时间造成的损失也要我来承受?我是怎么也想不通。
 
我感觉在这个案子中大家都没有错,房东本身是房产经纪,做事谨小慎微,很难找到疏忽责任。我也没错啊,遭受了精神和经济的损失。但是觉得很不公平,为什么都是我来承担损失,而房东不仅拿到保险的赔偿2万元,还要从我这里剥削一把。我觉得12月的房租收我一半,并把押金退给我是比较公平合理的。没有理由我一个人承担,漏水也不是我造成的。但是现在这个判决真的很难接受!
如果租务局1月份就审理我们的案件,是不是我不需要付3个月的租金?那这个等待的时间造成的损失也要我来承受?我是怎么也想不通。
Move on吧,人生总难免有不如意的事情
 
我感觉在这个案子中大家都没有错,房东本身是房产经纪,做事谨小慎微,很难找到疏忽责任。我也没错啊,遭受了精神和经济的损失。但是觉得很不公平,为什么都是我来承担损失,而房东不仅拿到保险的赔偿2万元,还要从我这里剥削一把。我觉得12月的房租收我一半,并把押金退给我是比较公平合理的。没有理由我一个人承担,漏水也不是我造成的。但是现在这个判决真的很难接受!
如果租务局1月份就审理我们的案件,是不是我不需要付3个月的租金?那这个等待的时间造成的损失也要我来承受?我是怎么也想不通。
是的,我也觉得很难接受,不过看了调解书了解了大概情况,你可能仅仅注意提前30天提交搬家申请,没有注意是一年合同,所以现在你没有占理的地方是没有证据显示你必须终止一年合同。他们调节都要有法律依据的。
 
今天又去了趟原来租房子的地方,发现楼上还是在修理。
这是1101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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