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有一小半是股票市值。兑现后才能开心。所以没有很大兴奋。但因为这两年我想多照顾下我的母亲,我母亲在我小时候读书时候,一个土鸡蛋都舍不得吃的。到2003年左右我有很好的工作后才舍得吃土鸡蛋吧。
老婆小孩留在这边。问几个问题:
1. 到底是要补税还是不要补?(税率肯定是加拿大高,不用争了,个人亲身经历)
根据加拿大和中国税务协议,应仅在一方交税。
第十五条 非独立个人劳务
一、 除适用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以外,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受雇取得的薪金、工资和其它类似报酬,除在缔约国另一方受雇的以外,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在该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取得的报酬,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二、 虽有第一款的规定,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在缔约国另一方受雇取得的报酬,同时具有以下三个条件的,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
(一) 收款人在有关历年中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一百八十三天;
(二) 该项报酬由并非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
(三) 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
三、 虽有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在缔约国一方企业经营国际运输的船舶或飞机上受雇而取得的报酬,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
2. 汽车保险是我继续,还是只保我老婆合算?
我G,老婆G2.
如果我中途休假回多伦多,可以租车。长期我肯定还是会回多伦多。
老婆小孩留在这边。问几个问题:
1. 到底是要补税还是不要补?(税率肯定是加拿大高,不用争了,个人亲身经历)
根据加拿大和中国税务协议,应仅在一方交税。
第十五条 非独立个人劳务
一、 除适用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以外,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受雇取得的薪金、工资和其它类似报酬,除在缔约国另一方受雇的以外,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在该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取得的报酬,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二、 虽有第一款的规定,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在缔约国另一方受雇取得的报酬,同时具有以下三个条件的,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
(一) 收款人在有关历年中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一百八十三天;
(二) 该项报酬由并非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
(三) 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
三、 虽有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在缔约国一方企业经营国际运输的船舶或飞机上受雇而取得的报酬,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
2. 汽车保险是我继续,还是只保我老婆合算?
我G,老婆G2.
如果我中途休假回多伦多,可以租车。长期我肯定还是会回多伦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