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分享:左转车与直行车相撞,如何判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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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上一篇帖子里对我支持、点赞和与我讨论的朋友!如果我的帖子对大家有用就没有白写。加拿大这里免费的英文法律资讯很多但中文的几乎没有,很多同胞们想找一些法律相关的讯息普遍比较困难,所以我想趁着有空的时间多写一点对大家有实际用处的法律文章。如果有朋友有哪方面想了解一下的请回复,我会尽量介绍一些。因为我的目的是想尽可能把时间花在让更多人普遍受益的话题上,所以一些个案的话题就可能没有办法兼顾到太多,请大家多多包涵。

另外,我所有的帖子都是以普及法律知识为唯一目的,没有任何打广告的想法,而且没有任何的法律建议(legal advice),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朋友们有真正法律上的需要请联系律师。谢谢!

正文:
如果一辆车在左转的过程中不幸和对面的直行车相撞,很多情况下是左转车的责任,但也有许多例外情况。以下介绍一个简易的判断方式——只要问自己两个问题,就可以进行初步判断。

BC法律(Motor Vehicle Act《交通法》第174条)规定:车辆在交叉路口左转前必须要为“已经在路口里的”还是在“接近路口而形成危险的(immediate hazard)”车辆让路(yield the right-of-way),一定要确定这些车都不在了的情况下才能开始左转。这时候一旦你开始左转了,其他的车辆就要给你让路。

所以,如果你在左转的过程中被直行车撞到,你要问自己的第一个、也是最重要问题就是:在你开始左转的那一刻,你有没有确认“路口内的直行车”或是“接近路口而形成危险的直行车”都清空了?如果没有的话,那你就没有路权(right-of-way),事故责任很可能在你;如果确认有的话,那么路权就变成你的了,一般来说事故的责任(或大部分的责任)在直行方。

但这时候就会出现一个问题:“已经在路口内的直行车”容易判断,但“接近路口而形成危险的直行车”怎么判断?

举例三种情况:如果一个车从对面远远开过来,我认为它离路太远行不成危险,但没想到它超速行驶结果把我撞了,怎么判断?如果对面的车辆赶上黄灯甚至是闯红灯冲进路口而撞到我,怎么判断?或者说,对面中间车道的车辆已经停下来让我左转,但我转到一半的时候突然有车从对面右道超车冲过来撞到我,怎么判断?

这时候,你要问自己第二个问题:从我开始左转的那一刻起,上述车辆是不是必须作出紧急而剧烈的反应才能够避开和你相撞?如果是,它就构成危险;不是则否。这个问题是BC省上诉法院(BC Court of Appeal,BC省最高权力的法院)在Raie v. Thorpe这个案例中给出的判定方式,具有极高的权威性。

上面这个判定方式也能这么理解:假定对面的车辆在你左转的那一刻就看到你,如果一个小心驾驶的司机能够从容平稳地避开你,那么它在法律上来讲就不算是“对你构成危险的车”,你仍然有路权。如果这种情况下他撞到你,就说明他在驾驶上有所疏忽,原则上来说他要负很大责任(比如上面所举的三种情况)。

上述是左转车辆被撞时判定车祸责任的基本法律规则。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是经过很大程度地简化的,在实际情况下还有很多其他的因素需要考量,比如车辆视线是否受阻、天气和道路情况、证人和证据是否确凿可信,被撞车辆时候有“分担过失”(contributory negligence)等等。这些细节非常往往非常繁杂,而且有可能对责任的划分产生决定性的影响,需要律师来衡量和争取。

另外要注意的是,如果你作为被撞的左转车辆而像ICBC申报事故的话,ICBC大多数的情况都回直接判定你承担100%的责任,拒绝对你赔偿医疗费用或损失,甚至会要求你对另外一方做出赔偿或是提高你的保险费(注:“医疗费用或损失”指的是除了Part-7 Benefit之外的General Damage和Specials;”要求你对另外一方作出赔偿“说的是名义上确实是你需要赔偿对方,只是ICBC替你出这个钱,但之后要提高你的保险费)建议您联系专精交通索赔的律师进行咨询,以免您的权益被ICBC侵害。
 
最后编辑: 2015-10-19
法律这东西确实就是语言功夫啊,不要说英语了,就是全中文也得多看好几遍才略微有点明白,英语作为第二语言,如果在这里学法律,那真是太挑战了。

不能学。
 
左转太弱势于直行。最好别惹
 

不过左转方要想脱离干系不容易。
是这样的,所以撞车后的采证非常重要,而这也就是为什么我在《撞车之后要做的9件事》里特别强调要留在现场照相和找证人。特别独立证人(independent witness,就是和事故双方没关系的路人)的证据太关键了,往往能够扭转一个案子。

再提供一条建议:如果你在车祸现场没有找到证人,你可以事后在车祸发生地立一块牌子或是帖上标语寻找证人,有一些案子就是这么找到证人的。
 

Belge晓梦

宠辱不惊,看庭前花开花落; 去留无意,望天外云卷云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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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辆车在左转的过程中不幸和对面的直行车相撞,很多情况下是左转车的责任,但也有许多例外情况。以下介绍一个简易的判断方式——只要问自己两个问题,就可以进行初步判断。

BC法律(Motor Vehicle Act《交通法》第174条)规定:车辆在交叉路口左转前必须要为“已经在路口里的”还是在“接近路口而形成危险的(immediate hazard)”车辆让路(yield the right-of-way),一定要确定这些车都不在了的情况下才能开始左转。这时候一旦你开始左转了,其他的车辆就要给你让路。

所以,如果你在左转的过程中被直行车撞到,你要问自己的第一个、也是最重要问题就是:在你开始左转的那一刻,你有没有确认“路口内的直行车”或是“接近路口而形成危险的直行车”都清空了?如果没有的话,那你就没有路权(right-of-way),事故责任很可能在你;如果确认有的话,那么路权就变成你的了,一般来说事故的责任(或大部分的责任)在直行方。

但这时候就会出现一个问题:“已经在路口内的直行车”容易判断,但“接近路口而形成危险的直行车”怎么判断?

举例三种情况:如果一个车从对面远远开过来,我认为它离路太远行不成危险,但没想到它超速行驶结果把我撞了,怎么判断?如果对面的车辆赶上黄灯甚至是闯红灯冲进路口而撞到我,怎么判断?或者说,对面中间车道的车辆已经停下来让我左转,但我转到一半的时候突然有车从对面右道超车冲过来撞到我,怎么判断?

这时候,你要问自己第二个问题:从我开始左转的那一刻起,上述车辆是不是必须作出紧急而剧烈的反应才能够避开和你相撞?如果是,它就构成危险;不是则否。这个问题是BC省上诉法院(BC Court of Appeal,BC省最高权力的法院)在Raie v. Thorpe这个案例中给出的判定方式,具有极高的权威性。

上面这个判定方式也能这么理解:假定对面的车辆在你左转的那一刻就看到你,如果一个小心驾驶的司机能够从容平稳地避开你,那么它在法律上来讲就不算是“对你构成危险的车”,你仍然有路权。如果这种情况下他撞到你,就说明他在驾驶上有所疏忽,原则上来说他要负很大责任(比如上面所举的三种情况)。

上述是左转车辆被撞时判定车祸责任的基本法律规则。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是经过很大程度地简化的,在实际情况下还有很多其他的因素需要考量,比如车辆视线是否受阻、天气和道路情况、证人和证据是否确凿可信,被撞车辆时候有“分担过失”(contributory negligence)等等。这些细节非常往往非常繁杂,而且有可能对责任的划分产生决定性的影响,需要律师来衡量和争取。

另外要注意的是,如果你作为被撞的左转车辆而像ICBC申报事故的话,ICBC大多数的情况都回直接判定你承担100%的责任,拒绝对你赔偿医疗费用或损失,甚至会要求你对另外一方做出赔偿或是提高你的保险费。建议您联系专精交通索赔的律师进行咨询,以免您的权益被ICBC侵害。

 

qlm88

美籍华裔篮球运动员林书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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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法律(Motor Vehicle Act《交通法》第174条)规定:车辆在交叉路口左转前必须要为“已经在路口里的”还是在“接近路口而形成危险的(immediate hazard)”车辆让路(yield the right-of-way),一定要确定这些车都不在了的情况下才能开始左转。这时候一旦你开始左转了,其他的车辆就要给你让路。

所以,如果你在左转的过程中被直行车撞到,你要问自己的第一个、也是最重要问题就是:在你开始左转的那一刻,你有没有确认“路口内的直行车”或是“接近路口而形成危险的直行车”都清空了?如果没有的话,那你就没有路权(right-of-way),事故责任很可能在你;如果确认有的话,那么路权就变成你的了,一般来说事故的责任(或大部分的责任)在直行方。

但这时候就会出现一个问题:“已经在路口内的直行车”容易判断,但“接近路口而形成危险的直行车”怎么判断?

举例三种情况:如果一个车从对面远远开过来,我认为它离路太远行不成危险,但没想到它超速行驶结果把我撞了,怎么判断?如果对面的车辆赶上黄灯甚至是闯红灯冲进路口而撞到我,怎么判断?或者说,对面中间车道的车辆已经停下来让我左转,但我转到一半的时候突然有车从对面右道超车冲过来撞到我,怎么判断?

这时候,你要问自己第二个问题:从我开始左转的那一刻起,上述车辆是不是必须作出紧急而剧烈的反应才能够避开和你相撞?如果是,它就构成危险;不是则否。这个问题是BC省上诉法院(BC Court of Appeal,BC省最高权力的法院)在Raie v. Thorpe这个案例中给出的判定方式,具有极高的权威性。

上面这个判定方式也能这么理解:假定对面的车辆在你左转的那一刻就看到你,如果一个小心驾驶的司机能够从容平稳地避开你,那么它在法律上来讲就不算是“对你构成危险的车”,你仍然有路权。如果这种情况下他撞到你,就说明他在驾驶上有所疏忽,原则上来说他要负很大责任(比如上面所举的三种情况)。

上述是左转车辆被撞时判定车祸责任的基本法律规则。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是经过很大程度地简化的,在实际情况下还有很多其他的因素需要考量,比如车辆视线是否受阻、天气和道路情况、证人和证据是否确凿可信,被撞车辆时候有“分担过失”(contributory negligence)等等。这些细节非常往往非常繁杂,而且有可能对责任的划分产生决定性的影响,需要律师来衡量和争取。

另外要注意的是,如果你作为被撞的左转车辆而像ICBC申报事故的话,ICBC大多数的情况都回直接判定你承担100%的责任,拒绝对你赔偿医疗费用或损失,甚至会要求你对另外一方做出赔偿或是提高你的保险费。建议您联系专精交通索赔的律师进行咨询,以免您的权益被ICBC侵害。
1) 对方车也打左转灯,但还是直行(可能忘记关)而碰,如何判?
2)对方车也打左转灯,并且停定准备左转,但当你要左转,突然改变主意变直行而碰到他,如何判?
 
说这么多都没用,要紧是保证自己不撞人,也不被撞,在路口这种情况,是完全可以避免的除非遇见疯子。前几天我在路口,准备左转,我对面的,也准备左转,但是他不打灯,就冲到路口了,我一看那情况,猛踩油门,就冲他过去了,差点把他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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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辆车在左转的过程中不幸和对面的直行车相撞,很多情况下是左转车的责任,但也有许多例外情况。以下介绍一个简易的判断方式——只要问自己两个问题,就可以进行初步判断。

BC法律(Motor Vehicle Act《交通法》第174条)规定:车辆在交叉路口左转前必须要为“已经在路口里的”还是在“接近路口而形成危险的(immediate hazard)”车辆让路(yield the right-of-way),一定要确定这些车都不在了的情况下才能开始左转。这时候一旦你开始左转了,其他的车辆就要给你让路。

所以,如果你在左转的过程中被直行车撞到,你要问自己的第一个、也是最重要问题就是:在你开始左转的那一刻,你有没有确认“路口内的直行车”或是“接近路口而形成危险的直行车”都清空了?如果没有的话,那你就没有路权(right-of-way),事故责任很可能在你;如果确认有的话,那么路权就变成你的了,一般来说事故的责任(或大部分的责任)在直行方。

但这时候就会出现一个问题:“已经在路口内的直行车”容易判断,但“接近路口而形成危险的直行车”怎么判断?

举例三种情况:如果一个车从对面远远开过来,我认为它离路太远行不成危险,但没想到它超速行驶结果把我撞了,怎么判断?如果对面的车辆赶上黄灯甚至是闯红灯冲进路口而撞到我,怎么判断?或者说,对面中间车道的车辆已经停下来让我左转,但我转到一半的时候突然有车从对面右道超车冲过来撞到我,怎么判断?

这时候,你要问自己第二个问题:从我开始左转的那一刻起,上述车辆是不是必须作出紧急而剧烈的反应才能够避开和你相撞?如果是,它就构成危险;不是则否。这个问题是BC省上诉法院(BC Court of Appeal,BC省最高权力的法院)在Raie v. Thorpe这个案例中给出的判定方式,具有极高的权威性。

上面这个判定方式也能这么理解:假定对面的车辆在你左转的那一刻就看到你,如果一个小心驾驶的司机能够从容平稳地避开你,那么它在法律上来讲就不算是“对你构成危险的车”,你仍然有路权。如果这种情况下他撞到你,就说明他在驾驶上有所疏忽,原则上来说他要负很大责任(比如上面所举的三种情况)。

上述是左转车辆被撞时判定车祸责任的基本法律规则。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是经过很大程度地简化的,在实际情况下还有很多其他的因素需要考量,比如车辆视线是否受阻、天气和道路情况、证人和证据是否确凿可信,被撞车辆时候有“分担过失”(contributory negligence)等等。这些细节非常往往非常繁杂,而且有可能对责任的划分产生决定性的影响,需要律师来衡量和争取。

另外要注意的是,如果你作为被撞的左转车辆而像ICBC申报事故的话,ICBC大多数的情况都回直接判定你承担100%的责任,拒绝对你赔偿医疗费用或损失,甚至会要求你对另外一方做出赔偿或是提高你的保险费。建议您联系专精交通索赔的律师进行咨询,以免您的权益被ICBC侵害。
Raie v. Thorpe,
法院判是左转的责任, 还是直行的责任?
 
1) 对方车也打左转灯,但还是直行(可能忘记关)而碰,如何判?
2)对方车也打左转灯,并且停定准备左转,但当你要左转,突然改变主意变直行而碰到他,如何判?

当然是对方的责任,他打错灯误导了别人。但是你要有证据证明他打错灯。如果他把灯关了你没证人没行车记录仪的时候只能拼人品了。
 
1) 对方车也打左转灯,但还是直行(可能忘记关)而碰,如何判?
2)对方车也打左转灯,并且停定准备左转,但当你要左转,突然改变主意变直行而碰到他,如何判?
这两种情况下对方的车都有过失的地方,所以他们的责任比例很可能会变高(前提是你能够证明事实)。法律上来讲这个叫做contributory negligence,意思就是说他受到的损伤其中有一部分是他自己的过失造成的。这个概念我会在接下来的几篇文章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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