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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高等法院前日拒绝一宗由狗屎引发的邻居斗气案,法官直斥与讼双方行径如小孩子,形容他们需要一名幼稚园老师去平息双方纷争,而非法官。
综合报道
原告和被告均为受过教育的专业人士,家境富裕,家住Forest Hill地区,原告为石油公司行政人员John Morland-Jones和妻子Paris,他们指称任职心理医生的Gary Taerk和妻子Audrey把一袋狗屎扔入他们的垃圾桶,又指两人行为不当,骚扰他们的平静生活,历时长达9年,故于2012年入禀索赔约180万。
原告呈上有狗只在他们草坪小便的闭路电视片段作证据,又指被告把汽车泊在他们的屋子前阻路、站凝视他们的屋子、行经时用录音机录下他们的对话。
法官Ed Morgan批评,这种事根本不值得诉诸法律,反指他们需要的是「一名严厉的幼稚园老师」,他指出原告夫妇安装了11部闭路电视对准被告的屋子,而被告夫妇似窥准原告夫妇十分敏感,假装拍摄对方的屋子,以此为乐。
须各自支付律师费
法官Ed Morgan批评,与讼双方行径如小孩子,浪费法庭一整日时间和纳税人金钱。他指出,两对夫妇已花费数以万计的金钱在律师费上,但他不会下令任何一方支付另一方的费用,认为他们应各自支付自己的律师费。《星报》记者上门採访,Gary Taerk拒绝回应,John Morland-Jones亦不回应,但其妻Paris则称:「他们是垃圾。」
资料来源:星报、加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