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大家有过这样的经验吗?2007年开始我们是common-law,2010年8月递交了担保我前婆婆(前夫妈妈)的移民申请。 2011年我们生了一个女儿,2015年9月分开。现在我想取消做副担保人,上CIC的官网查看到CIC现在才是审批担保人的资料,PR还开开始。CIC规定如果副担保人想取消必须提供原本的IMM1344,我前夫和他妈需要在我的信上面签名。 但问题是IMM1344一早已经寄去CIC了,没有留底。然后我前夫和他妈也不会在我的信上面签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