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我这类的“家庭暴力”(DV) 案件,由于加州判罚较严,主要根据案件的严重程度处罚,处罚的方式主要有一下几种:
第一类是牢刑。牢刑分为二大类,一类是州政府的牢刑,一般一年以上的牢刑都必须送到州政府经营的牢营执行,而大部份在州牢刑服完后,如果不是美国公民的话,就会被送到移民局的牢营中去,由移民局来确定是否要将犯者驱逐出境,另一类是刑期在一年以下的,这类牢刑大都是在县政府的牢营执行。因而,如果被不是美国公民的话,刑事辩护律师都会尽量将牢刑的天数保持在三百六十五天以下以避免被在服刑后被驱逐出境。(我觉得最坏的结果我的牢刑不会超过6个月)
第二类惩罚是社区服务。美国虽然没有中国大陆所谓的劳动改造的做法,但是,由于监狱人满为患,因而法院也开始采用社区服务的方式来替代一些牢刑。社区服务一般分为二类,一类是体力劳动,如到高速公路旁清扫公路,到公园拾垃圾,第二类是到教会、学校、图书馆、医院等非营利机构去做义工。社区服务主要是让犯错的人有机会去补偿社会。如属初犯者或犯罪行为不严重者,法官大都愿意犯错者用社区服务来替代牢刑(如果判我有罪,这项跑不掉)。
第三类惩罚是缓刑假释期(Probation)。
缓刑假释期分为两类,一类是正式的假释,被假释者必须定期向假释官报到,并且放弃一些基本的民权保护,如警察不须要申请搜查令就可以到府搜查,第二类是非正式的假释,被假释者不须要定期服到,也没有必要与假释官保持联络,只需要在观察期间不再犯任何错,就算假释条件完成(如果判我有罪,这项一定跟着我)。
我的律师告诉我,因为我没有动手打人,也未造成任何身体上的伤害,所以不会是最重的判罚,但是如果判定我有罪,那也可能有6个月左右的牢刑(虽然可能行不大) ,较可能的是上述的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同时的惩罚。同时我会有“犯罪” 的记录,一定会影响以后的移民。
我问律师,我是否有机会证明自己“清白” ,律师说,如果你继续的坚持“无罪” ,对方又不想放弃(DROP),最后的结果可能回去“陪审团”( 后来我才知道,法官和检查官都是民选的,对检查官主要的“业绩” 来讲,是SET UP了多少CASE,然后 WIN 了多少,LOSE了多少,这是一个考核检察官的重要指标。难怪那个女检查官坚持控我了,她原来想在我这个CHINESE上占些便宜。嘿嘿,没门!) 。我心想,就这么个小事情,何必搞的这样这样复杂?不可理解!
最后,我又了解在法官面前只能有以下几方面选择:
1、认罪(GUILTY):就是(屈招),窦娥冤似的(我坚决不同意)。
2、协商认罪( PLEA BARGAIN) :就是我的律师根据我的意见可以和对方的检察官(DA) 讨价还价,我部分认罪,寻求在法庭上获得较轻的处罚,典型的美国式的“坦白从宽”(门都没有)。
3、不认罪(NO GUILTY) :就是不认罪(这时我唯一的选择) 。
律师又说,如果我坚持 NO GUILTY的话(我说当然),让我需要准备一些辅助的证据来证明你平时的为人,比如我的驾驶记录、我的CREDIT SCORE、我的邻居、同事、原来工作单位的老板、其它的朋友等的“证明信” 什么的,我说,没问题(自己觉得在单位和邻居中给他们的印象还不错,但是心想,真是横灾在头,和老婆吵架是每个丈夫都有过的,你们为什么不把结过婚的男人全抓来?想来想去,还是不能怪别人,谁让自己摊上了这“STUPID” 老婆?真是万般无奈的苦闷中) 。另外我要求我的律师,能否叫我知道对方检察官(DA) 手里到底除了我老婆告我的证据外还有什么其它的证据来AGAINST我,律师说可以搞到(后来知道双方任何的证据必须共享) 。叫我等两天,我说行。
还有最后一点,律师告诉我,他相信我的清白,但是他不敢保证我肯定赢(NO GUARANTEE) ,我说我理解,我只想 DO BEST WE CAN。他笑着和我说:WE W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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