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在加拿大出生持加拿大护照,办了Q1签证回国,出境的时候被行政处罚,理由是没有办理居留证明?
问题是入境一个月以内就已经去公安局办理了,出具的是一张叫“宾客临时住宿登记表”的东西,拟住日期120天。但是离境时边防说需要在护照签证页上有一张新的贴签表明签证有效期,而那张表没有用。罚款五百大元。
有没有类似经验的童鞋, 这是什么回事?
问题是入境一个月以内就已经去公安局办理了,出具的是一张叫“宾客临时住宿登记表”的东西,拟住日期120天。但是离境时边防说需要在护照签证页上有一张新的贴签表明签证有效期,而那张表没有用。罚款五百大元。
有没有类似经验的童鞋, 这是什么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