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用得着那么多条?一条就够。凡5年内倒手的,净盈利的80%上交政府;5到10年内倒手的,净盈利的50%上交;持有超过10年的,即便盈利也不必上交。房子本来就是住人的,不是用来炒的。真正自住的5年内换房的很少,很多持有10年以上,却不得不每年付出更多的地税。谁炒作就要他承担风险,付出代价。 要加一句:针对独立别墅,而非联排或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