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案子里,房东可以是owner,也就是我引用的条款里的a,也可以不是owner,也就是其他几个选项。租房委员会是调解和仲裁租房问题的,只要租房合同成立他们就受理,没有义务鉴定谁是owner,也没有必要,只要是房东和租客有纠纷他们就受理。而且前面几位网友也说过起初签订合同时这些问题应该已经解决。
我没有看到任何资料也不好多说,只是看到这个帖子里你一直纠结owner举证问题,觉得这不是租屋委员会的范畴,而且不是owner也可以签署租房合同,只要是资料里abcd的任何一种情况就成立。
你的证据是有效的,你有合同和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