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了,今天我的案子已经结束了,下面来分享一下。
报2016年的税时,我按照祖父母带了两个孩子,支付了祖父母允许的最高额8000+5000加元。并且祖父母把13000当作其他收入报入了祖父母报表的104行。税务局在两个月前来信,要求提供T778、小孩SIN号码、报税收据,以及支票转账的记录等等资料。要求一个月内提交,可以申请延期,如果不提交,就按照没有收据来处理。
收到这份信后,其他资料好找,就是可能的存在问题,为什么我按照上限来报。我写了一封信,家里夫妻二人上班的情况,孩子上学的情况,学校的after school收费参照标准等等,以及老人不在这边的时间,合理的说明了email转账支付的来历。同时,附上了T778表,孩子SIN卡扫描件,email转账的打印记录,学校的after school收费参照标准等资料,以电子文档的方式上传给税务局。
今日,收到税务局来信,说是允许了这一项的claim。至此,本案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