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加拿大,现在需要办理一份国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第一次办理),可是呢,深圳那边出了新规定:“申请人初次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书的,须亲临办理。再次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书的,可凭委托手续委托他人办理。”无语了……有类似经历的朋友可以分享一下处理方法吗?难不成只能回国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