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哥几个讨论到政府和民众的责任问题。我这样想,单独剥离出来责任来说,公共事务的责任是政府。政府存在的意义本就是公共事务管理。
但是,公共事务管理是离不开民众的参与,因为民众是公共事务的主体。在民主社会里,政府是民众推选出来的,代表民众进行公共事务管理。民众在这种情况下多数情况下自然是配合管理,因为大家意愿是一致的。
但是,在中国,很多时候民众对负责公共管理的政府是有意见的,如果没有惩罚的危险,而且有时又法不责众的情况下,对公共事务的破坏成了一种不满的表达,甚至是一种无意识的表达。
当然,事实上这种破坏并不能对政府的权利构成什么威胁,而受害的只是民众自己。所以在受教育程度高一点的地方,民众会有意识的避免这种情况,大城市的中产阶层社区情况会好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