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哥华郭红律师事务所被偷750万房产交易款案件?偷情-偷钱-跑回国

她实在太忙了。
前几天看《茶馆》,宣传册后页有她和另一个早期移民中的佼佼者的赞助广告。还感慨她们的出色。
回到家晚些,领导就转了这个消息到俺手机。

郭律师个子小小,性格却很坚强,朋友又多,这坎儿肯定能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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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 2016-11-13
难道客户的钱就这样白白扔了算了?那以后谁还会找她?一点安全感都没有,老了能力有限就别害人赶紧退休吧!
有过巨款丢失的不坐牢就不错了,不可能做律师了。如果账户那么多钱,老板每天都会看网上银行的。
保险不会赔给客户的,因为只有律师偷的才赔,雇员偷的不赔
http://vancouversun.com/news/local-news/9999-legal-insurance
 
最后编辑: 2016-11-13
这个事没有那么简单,伪造签名并且卷款潜逃是刑事犯罪,RCMP应该直接介入才对。为什么郭红前两年连曾经号称遭人诽谤都要先报警,再在报纸上公开登广告寻找知情人士向RCMP作证。这次怎么这么大的事反而没有报警抓人,也没有在报纸和网上公开人肉内鬼犯罪嫌疑人,反而只是一味的强调自己也是受害者而拒不承担客户的利益损失赔偿。内鬼的真实性显然存疑,并且其是否有“贼喊捉贼”的嫌疑也有待考证⚖️
同意这个说法。伪造签名盗款应该是刑事案了,为什么不由警察调查抓人,而是到法庭民事诉讼?
 
 
你不是楼花王三木吗?
我认错人啦?
嗯,确实认错了,呵呵。
他哪是大温那个地产经纪三木啊?他是三亩,我也不知道comeback怎么叫三亩的,我看别人都这么叫他,我也跟着称呼他三亩哥
可能是俺最初的ID叫samuel,谐音来的吧?
他是富公三亩,不是楼花三木,搞错啦你:wdb6:
你也搞错了,穷人一枚,哈哈。
 
银行对于大额支票转账业务,除了核验支票签名是否与预留印鉴相符,大额的支票是会电话与账户持有人确认是否曾经签发该支票,并且确认收款人名字。
 
2年前卖房子,打过交道,电话里谈好的价格,到了交易日,直接翻倍,唉,有些底线正常人过不了,但是律师就不同,他们见多,他们第一要有职业道德,第二还是职业道德,第三还是职业道德....
你还可以啊,洗地毯的时候价格也翻倍,转嫁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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