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其实是两件事:
第一,该不该做手术?既然加拿大的医生认为不该做,北京的医生敢做,说明做手术和不做手术都有一定的道理,当然手术风险肯定是跟孩子的父母说过了,也得到了父母的同意。孩子父母的出发点无疑是爱孩子和为了孩子好,但是未必最科学,只是从感情出发而已。孩子做了手术,有没有发生问题,以后会不会有后遗症,至少到现在谁也不知道。
第二,既然公费医疗,用的就是公共资源,必须有相应的审批程序。以加拿大的医生意见为准,不一定是最好,但无疑是最合理最公平的评判标准。否则,任何患者都可以自行其是,喜欢去哪里手术都可以,任何国家的医生敢开刀的都去试,然后一大堆费用拿回来加拿大报销,那我们的公费医疗制度还能续存多久?
因此,能不能手术和该不该报销,是两件事。孩子的父母既然坚持手术,而且没有加拿大医生的同意,带孩子到北京开刀,就该自己承担责任和费用。反过来,如果因为加拿大医生坚持不手术, 造成孩子的致命后果,家长完全可以控告医生和索赔。这也是同样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