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上去是,归了齐拢,大致5000万人民币的身家,是温哥华财务自由,对吧。换句话说在温哥华有两种方式算财务真正自由,精神和肉体的自由,那就是:
1:你有超级多的净资产,比如5000万人民币,或者上亿的资金,每年利息就是500万人民币,合计100万加元;
2:你有3000万人民资产,就是500万加元,甚至还比这低,但你有轻松的每年不用工作收益30万-40万加元的挣钱能力。
以上两种情况属于温哥华式财务自由,只是我们不提倡第1种方式,因为第一种方式财务没有精神自由,这些人的钱大部分不是继承来的,就是贪污来的,属于坐吃山空,对社会没有贡献的东西;
后者大部分属于肉体和精神都真正自由了,还在为社会贡献,有自己的人生目标,能思考智慧的人,我们比较提倡。就是他们出租中彩票来的,不也要缴税给政府给福利事业嘛,靠走个穴不也给观众增加快感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