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抬举你,是你不懂得加拿大法律的精髓。你的三观马上会变,如果你看看以下两个案例:
多伦多同性恋游行,只穿了一双袜子和鞋,但检察官起诉书说他全裸(naked),求刑6个月,法官认定,有袜子不能算全裸,所以这条指控不成立,无罪立即释放。再根据一事不能两次起诉原则,连“有伤风化罪”都不能再起诉。
警察根据育空交通法,指控一人开车时,手接触了手机打电话,结果司机说,开车前,他就用脑袋(head)和肩膀(shoulder)夹着手机,手(hand)没有碰到手机,法官认定,head和shoulder,不能跟hand混为一谈,警察没法对司机的辩词进行有效反驳,所以指控法律不适用。
谢谢提示,我会继续学习并且体会加拿大的各个方面。
律师工作非常辛苦的,干到晚上七八点都是正常的,周末要加班的,因为要联系客户,平时客户有的没法接电话或回话,他们就要周末工作。
吃饭也是随便有空就吃点, 还经常出差,跨省的,我的老板经常跑美国,行李箱就常年在办公室放着,真的挺辛苦。接了案子,就要好好维护客户利益,也不容易的。隔行如隔山,以前不了解他们的工作,现在才知道也非常辛苦的。
我当时的房子过户律师晚上11点了给我回的短信,说才忙完。
所以,我觉得各行各业只要是靠口碑吃饭的自雇职业者,都挺不容易的。
你说的那2个案子,明显是钻了法律的控制,各项法律和规章制度本来就是根据社会文化的发展在不断的完善中,希望加拿大的法律制度越来越健全。
因为语言问题,我更希望更多的华人的孩子们能够从事法律工作,这样我们华人请律师也方便一些。
我孩子来得晚,语言不行,只能学习工程。我也希望他的孩子们将来能够从事司法和医学工作,最起码自己家里的事办起来方便多了,看病也方便多了。有点自私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