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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外丈夫結婚一年後決定做團聚移民。 新政策出台後 又能怎樣改善別人對我們關係的認知

近來一直被這樣的一件事情所困。我和丈夫結婚一年後決定做團聚移民。

去年十月份遞交了一次申請但是很快被官方退回原因是imm0800(就是那個genetic的form)沒有填完。

今年的一月初我和愛人一起安省去看男方的家人。但是agency說我的證據不足原因是親人朋友和我們的合影都是分開的。而且遞交照片數量有限。而agent問到是否有我的家長和愛人的聯繫紀錄 我也不知從何說起。

因為我們在國內認識現在好多過去的都找不到。而我愛人的中文實在比小學生還爛。他也不喜歡我的家人。這讓我很糾結。

最近幾天因為鄰居投訴噪音。警察不僅是拍了照片還有各種無事生非的盤問。我收到警局對他的起訴。但愛人說對我們影響不大。且他現在亦無需見parole officer。因為警察非常葛並且紀錄我的ID

我似乎覺得不妙。但是會影響我的pr application 嗎?還有麻煩問一下大家,我家長和愛人的通訊紀錄是很關鍵的proof 嗎。萬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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