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崔哥:于欢杀人案,谁在利用网民的善良!

崔哥也快奔60岁了,也因此他得抓住最后的机会在国内好好赚一些。他来北美后,给他大舅子找了个白人女士做老婆,大舅子现在美国生活。

一物降一物。崔哥遇到阁下,从此无影遁形,连大舅哥都不放过。:)
 
注意前提是集资是非法的,是刑事问题
死者只是亏在智商上
于欢的妈妈还有利用联名担保,套贷银行资金2000万元无法偿还,听说也收监待审了。于欢爸爸也是这起套贷案的嫌疑人,现在逃,公安已发通缉令。现在最高检察院已介入,展开全面调查。大家拭目以待!
 
原来,“生殖器蹭脸塞嘴,警察转身离去”等细节,是二审上述律师自己写的。一审判决的证词和网上报道严重不符。

http://s.weibo.com/weibo/%E8%B0%81%E5%9C%A8%E5%88%A9%E7%94%A8%E7%BD%91%E6%B0%91%E7%9A%84%E5%96%84%E8%89%AF?topnav=1&wvr=6&b=1

http://mt.sohu.com/cul/d20170327/130574948_401596.shtml
以他的各种故作惊人的话语来看,北美崔哥在现实生活中绝对是个声名狼藉的侨领。不过,比起满地坑三万华人领袖,其无耻程度尚不足以排到前一百名。
 
欠债还钱是没错的,但是任何索债的方法只能是通过法律,而不是民间高利贷发明的各种羞辱人危害人生命和尊严的土办法。否则和古代的沉猪笼等各种私刑有什么区别呢?

高利贷是非法的,法律只保护本金和与正规银行一致的利息,也就是如果通过法律的话,于欢家需要还的是本金和正常的利息。

所以我们正常情况下跟银行贷款的,银行要三审五审保证我们有能力偿还。高利贷懒得费这个事,还钱的时候就是靠各种狠毒,否则怎么要钱回来,怎么震慑后来的欠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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