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赏能力不全是天生的,所以无论多痛说不出再见 也要果断挥手告别 人生苦短啊 何必浪费时间给自己不赏心悦目的人。
我昨天看了一个爱情片, leaving las vegas,不能同意更多。
离婚前他总是说“你瞧热恋期的时候你看起来多好 怎么就不能一直那样~”
我抱着孩子还得应付法语考试 心中一万只草泥马呼啸而过。
有的事情要双方配合,才好解决。是的 不过很多人的行动力~你看看国内嚷嚷着要出国要减肥要读书要学英语最后全不了了之的人就知道了。
说双方的, 都是推卸责任, 给自己留后路,有的事情要双方配合,才好解决。
没有任何区别。关键是时间。同居也罢结婚也吧,你们都用掉了自己的生命中的时间。等发现不合适以后,时间已经用掉了。无论怎么分开,你们也都不再会回到原来的自己了。我觉得common-law partnership挺好,没必要结婚。两个人合得来就搬一会儿生活,一方或者双方“厌恶痛恨”了就和平地分道扬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