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配偶团聚移民申请,今天收到一封邮件,让递交未犯罪证明。老婆以来温哥华10个多月了, 是不是除了中国的证明以外,还要在温哥华本地办里当地的未犯罪证明? 中国的未犯罪证明,是不是找公安出具一张证明,然后英文公证后就可以? 重来没有办过, 请求大家帮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