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来谈一下卡德尔事件(加拿大政府赔偿恐怖分子)

ZY2010

左文襄公
594
鸡鸡哥,我不嫌麻烦。

首先 It 而不是 He 表明了感情立场,彻底否定了暴恐者的人格.
其次,写这个牌子的人,如果是穆斯林,那就是划分与暴恐者的界限,相当于汉语的:我没有这样的兄弟。如果是非穆斯林,表现的是对穆斯林的同情,穆斯林家里出了败类,穆斯林很自责,很痛苦,体现的一个理性社会该有的政治正确。
你的分析很有和平教的智慧。
 
抱歉,看到的更多的是撇清,在同情无辜死者的同时撇清和俺们的关系。
按照某大侠说的凡哥没准中英文阿拉伯文读在一起来才能这么理解。
这个暴恐分子是众所周知的穆斯林,如果还出来“撇清”,就是低估他人智商==等于自己弱智。
 
怎么守得住?
打官司花了500万, 最高法院仍然裁决政府犯错
拖下去不赔就守得住?
难道不知道案子拖的最久赔得越多吗?
何况, 一千万这个数字, 还是stephan harper任上定下的.
土豆赔钱的时候,谴责保守党,但钱是土豆上台两年后赔出去的,两年官司花的钱不应该算到保守党的头上,官司输了指责保守党也是不公的。这场官司放在美国政府能赢,为什么独有加拿大输了,而且赔了巨额,成了笑话。
 

jjsheng

恢复矿工啦。
土豆赔钱的时候,谴责保守党,但钱是土豆上台两年后赔出去的,两年官司花的钱不应该算到保守党的头上,官司输了指责保守党也是不公的。这场官司放在美国政府能赢,为什么独有加拿大输了,而且赔了巨额,成了笑话。
仁者爱人。
 
土豆赔钱的时候,谴责保守党,但钱是土豆上台两年后赔出去的,两年官司花的钱不应该算到保守党的头上,官司输了指责保守党也是不公的。这场官司放在美国政府能赢,为什么独有加拿大输了,而且赔了巨额,成了笑话。
而伊斯兰圣战,恐怖份子的恐怖活动 践踏人类一切文明的战争准则和规则, 根本不区别军人 和平民, 滥杀无辜,不择手段。

所以,伊斯兰圣战,恐怖份子是全人类文明的共同敌人!与文明社会 你死我活,不共戴天。

在与伊斯兰圣战,恐怖份子 的反恐怖活动的战争, 文明社会应该尽可能 遵守文明的战争准则和规则, 但是, 不是必须的。

因为,在文明与野蛮的不对称 战争中, 如果文明社会单方面被文明社会战争准则和规则所限制, 很可能处处被动, 代价太大。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遵守文明社会战争准则和规则。 所以,遵守日内瓦对待反恐怖战争中的战俘人权公约,是对于文明社会单方面要求。

尽可能遵守日内瓦人权公约。 但是,恐怖份子是没有资格, 和权利要求文明社会必须如此!

所以,对于参加伊斯兰圣战,恐怖份子 从事恐怖活动的 人员,是没有资格, 和权利 起诉 加拿大政府, 或者任何西方文明社会 ,要求遵守 日内瓦人权公约的。 遵守人权公约是对于文明社会单方面的要求,在不对称的反恐怖主义战争中,不是必须如此的。
 
最后编辑: 2017-11-16
从嫌犯被抓捕的那一刻起,嫌犯的许多基本公民权就已经被限制了,审讯也是强制的,所以不能说判决之前不得限制其公民权。
这个案子判决结果十分荒谬,与法律的维护公平打击犯罪的宗旨背道而驰。有可能是法律有漏洞,也有可能是对法律解读的角度有问题,但都是由于“左风”过盛导致的。自由党政府,特别是负责立法的自由党把持国会不作为,土豆有作不可推卸的责任。
不要随便套上左或右的帽子好吗?我之前讲过这个问题,也许你没看到,这里简单地重复一下。这个官司打了很多年,从地方法院到上诉法院最后到了最高法院,政府每次都落败,经手的法官应该有十几位,所有这些法官都是左派的可能性有多高(应该几乎是零)?再说了,美国最高法院也是说政府错了,Sabre在290楼转贴的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你应该看看,主笔大法官Sandra Day O'Conner就是里根总统委任的右派大法官。她写的这两段太精辟了:

"An interrogation by one's captor, however effective an intelligence-gathering tool, hardly constitutes a constitutionally adequate fact-finding before a neutral decision-maker", wrote Justice Sandra Day O'Connor.

The U.S. Supreme Court opinion reasserted the rule of law in American society: "It is during our most challenging and uncertain moments that our nation's commitment to due process is most severely tested; and it is in those times that we must preserve our commitment at home to the principles for which we fight abroad." She added that the Court had "long since made clear that a state of war is not a blank check for the President when it comes to the rights of the nation's citizens".
加拿大和美国最高法院都是9名大法官,这十八位大法官都是左派的可能性比零大多少?

另外,也不要怪立法问题。英美法系很多案子都是根据先例来判的。

关于嫌疑人的权力问题,法律赋予嫌疑人最基本的权利包括:嫌疑人可以有法律代表,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的区别对待,不许刑讯逼供,当嫌疑人有可能被判5年以上刑期时必须将所有材料信息交给告诉嫌疑人等。加拿大最高法院2008年判决就是强令政府将审讯Khadr的材料交给他本人,因为法律明文规定他作为重大罪行嫌疑人所拥有的的权利。如果这些法律规定的最基本的权利都不能保障的话怎么能保障司法公证呢?

顺便说一下,“嫌犯”这个词你用得不恰当。法院判决定罪之前不是犯人而是嫌疑人。以前中国还有所谓“劳改释放犯”,释放了还是犯人吗?这些观念要改过来。
 
最后编辑: 2017-11-16
(一) 共产党政权与伊斯兰极端主义,在意识形态方面非常相似。 但是,从人类战争的角度来考察,共产党仍然是文明体之间的战争,共产党基本上重视和遵守战争规则, 宣战,区别军人 和平民, 谈判,停战 等等。
而伊斯兰圣战,恐怖份子的恐怖活动 践踏人类一切文明的战争准则和规则, 根本不区别军人 和平民, 滥杀无辜,不择手段。
所以,伊斯兰圣战,恐怖份子是全人类文明的共同敌人!与文明社会 你死我活,不共戴天。
在与伊斯兰圣战,恐怖份子 的反恐怖活动的战争, 文明社会应该尽可能 遵守文明社会的战争准则和规则, 但是, 不是必须的。
因为,在文明与野蛮的不对称 战争中, 如果文明社会单方面被文明社会战争准则和规则所限制, 很可能处处被动, 代价太大。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遵守文明社会战争准则和规则。 所以,遵守日内瓦对待反恐怖战争中的战俘人权公约,是对于文明社会单方面要求。
尽可能遵守日内瓦人权公约。 但是,恐怖份子是没有资格, 和权利要求文明社会必须如此!
所以,对于参加伊斯兰圣战,恐怖份子 从事恐怖活动的 人员,是没有资格, 和权利 起诉 加拿大政府, 或者任何西方文明社会 ,要求遵守 日内瓦人权公约。

(二 ) 在恐怖主义,为非作歹份子存在的社会, 蒙面人是直接威胁社会安全与人文交流的行为。因为这样直接防碍了人与人彼此的了解与社会共同的监督。
所以,在公共场所是不能够被允许的。 在家里面,在清真寺,在回去中东国家,那是你的权力与自由!
没有人强迫你来到西方现代文明的公共场所。在现代文明的公共场所, 为了社会安全,必须入乡随俗。 否则,最好回家去!
很多穆斯林认为, 蒙面人是穆斯林衣着服饰的权力!? 问题并不是这样,
脸面是一个人特质,和身份识别的重要标志。 在公共场所 一个人无论为非作歹,杀人放火,偷盗抢劫,周围的目击者都可以 通过面部特征 向警察 和执法机关 报告和描述其作案者 的面部特征, 使之能够分辨, 和侦察到底是谁 干的?
就像一辆汽车上公路驾驶,需要汽车牌照一样,如果出现罪犯用汽车作案, 逃离现场。 周围的目击者可以报告汽车牌照。
蒙面人在公共场所, 就像汽车在公路上没有汽车牌照驾驶一样。 是一种违法行为。 这是社会安全的一种考虑,而不是等于对穆斯林的歧视。把社会安全问题,操作成为对于穆斯林歧视的问题, 是个别非理性穆斯林强硬份子强加于西方文明社会对于穆斯林态度的 莫须有罪名.
有一些政客,不法分子,利用 魁北克62号法案做文章,挑拨和激化社会矛盾,分化群体这才是大家应该警惕的。有一些组织到处打砸抢,组织示威游行为职业(BLM),反对歧视为口号,唯恐天下不乱。
共产党基本上重视和遵守战争规则, 宣战,区别军人 和平民, 谈判,停战 等等?

老毛在地下笑了。
 
最后编辑: 2017-11-16
不要随便套上左或右的帽子好吗?我之前讲过这个问题,也许你没看到,这里简单地重复一下。这个官
顺便说一下,“嫌犯”这个词你用得不恰当。法院判决定罪之前不是犯人而是嫌疑人。以前中国还有所谓“劳改释放犯”,释放了还是犯人吗?这些观念要改过来。
你绕来绕去把自己绕晕了,从制定法律的宗旨出发,维护公平打击犯罪,这项判决背离了这个宗旨,这项判决就是错了。现在要做的是找到错的原因,增改法律条文,堵住法律漏洞,这就是自由党国会的责任。
这项案例是土豆政府创立的,据报道,随后又有三个MSL因在国外坐牢,各获1千多万赔偿,又一位正开始上诉,纳税人没有理由为土豆政府的左倾政策埋单。
 
土豆赔钱的时候,谴责保守党,但钱是土豆上台两年后赔出去的,两年官司花的钱不应该算到保守党的头上,官司输了指责保守党也是不公的。这场官司放在美国政府能赢,为什么独有加拿大输了,而且赔了巨额,成了笑话。

看你发言完全对这个官司一无所知, 就在这里大放厥词
劝你还是看看资料再发言比较好
 
你绕来绕去把自己绕晕了,从制定法律的宗旨出发,维护公平打击犯罪,这项判决背离了这个宗旨,这项判决就是错了。现在要做的是找到错的原因,增改法律条文,堵住法律漏洞,这就是自由党国会的责任。
这项案例是土豆政府创立的,据报道,随后又有三个MSL因在国外坐牢,各获1千多万赔偿,又一位正开始上诉,纳税人没有理由为土豆政府的左倾政策埋单。
我真是无语了。美国加拿大的最高法院都说政府错了,你说判错了,究竟谁懂法律,你还是美加两国的最高法院?
 
但是你还是没有选择。
必须面对现实思考问题,加拿大有100万穆斯林,全球:
所以我们只能委屈求全,戒猪肉示好?按我说,应该和主流社会一起,坚决捍卫世俗价值观,而不是政治正确,纵容已死兰改变我们的生活和未来。学校引入祈祷室,批评已死兰犯罪法案只是热热身,刚开始而已
 
我真是无语了。美国加拿大的最高法院都说政府错了,你说判错了,究竟谁懂法律,你还是美加两国的最高法院?
美加两国的最高法院, 如果完全是从文明社会单方面的文明战争规则,法规来要求政府的战争行为, 这种判断是错误和不公正的。
西方反恐怖主义战争, 不是文明社会与文明社会在日内瓦人权 规范的对称性战争, 文明社会的所有战争规则(包括日内瓦公约) 单方面失效。

这就是一种典型的伊斯兰极端主义 思维模式, 圣战恐怖主义者 可以践踏你一切文明社会的战争规则,法规和公约。 但是,你们加拿大美国文明社会必须遵守一切文明社会的战争规则,和公约。 这是什么逻辑? 强盗逻辑! 所以,如果,美加两国的最高法院 的 判断是不对称的,不公平的。

这就是典型的双重标准判案法(对于原告 与 被告 分别使用不同标准 来判断是非)。 所以,是不公平的。
我们可以用不同标准要求不同文明程度的人群, 但是, 如果把不同人群放在一起判断谁是谁非,就应该使用相同的标准。而不是双重标准法。

一个人要想区别和比较 两个不同的事物, 判断 就必须要用一个相同的标准, 或者统一的度量衡。
如果用不同的标准,或者度量衡对待不同物体, 是无法分辨好与坏, 是与非。

但是,在事物发展, 物体运动过程中,为了因材施教, 因类施救, 可以采取不同标准 和度量衡。
如果要进行比较,分辨的时候, 就不能够这样。
 
最后编辑: 2017-11-16
加拿大在违反人权宪章问题上做过多次赔偿,判错刑冤枉了人,叛徒,特务,军人(抚恤金),与 对待 战俘 违反日内瓦公约, 国家都应该制定完整 赔偿法案, 这不是一个人,几个人的问题, 今后很多很多,会接憧而至! 应该一视同仁, 都应该是公平公正。
而不是 通过 告案,起诉的方法, 越来越闹的,得到的赔偿越多!都是加拿大公民,而 恐怖分子 比 为国捐躯 的公民 得到的 一百倍,一千倍,一万倍的赔偿? 这是不公平的!
英美法系common law不是这样子的。你的建议是按照civil law(中国也是)的理念得来的。你这好比看排球比赛说为什么不让用脚踢球啊?
 
最后编辑: 2017-11-16
一个人要想区别和比较 两个不同的事物, 判断 就必须要用一个相同的标准, 或者度量衡。
如果用不同的标准,或者度量衡对待不同物体, 是无法分辨好与坏, 是与非。

但是,在事物发展, 物体运动过程中,为了因材施教, 因类施救, 可以采取不同标准 和度量衡。
如果要进行比较,分辨的时候, 就不能够这样。
 
你搞混了。你指的是赔偿和赔偿金额。
不是我搞混了,是你搞混了,这个案子是因为赔偿金额巨大而引起人们的惊讶而成为笑话,一个阵亡将士的家属获赔也就是2、3十万。你可以说根据现有法律政府没有尽全责任,但是把对一个罪犯的保护责任放大到千万,就没有道理了,就是什么地方出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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