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发言要简洁到什么程度 : 有朋友说法庭发言要简洁,我的理解就是那些引用的法规,很具体的细节不要说,就是一个大概的情况介绍。可是简洁到什么程度呢?还是要让法官看到我们的主张是有根据的,对吧?

有朋友说法庭发言要简洁,我的理解就是那些引用的法规,很具体的细节不要说,就是一个大概的情况介绍。可是简洁到什么程度呢?还是要让法官看到我们的主张是有根据的,对吧?

我可以撇开我写的 factum, 另写一个东西,简短明确地支持我的主张吗?

我的主张就是,我们社区的民众应该获得一个上诉的机会, 一个听证会,关于环境局签发污染排放许可证给沥青厂。或者更明确, 公众应该获得申诉的机会,关于环境局允许沥青厂直接对着公众排放污染这个事情。

说实话,在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公众忍受沥青厂的污染18年,居然连个说话的机会都没有,太没有道理了。我可以讲很多的理由出来,但是也可以只讲一点就足以让对方没有理由继续。这个点很重要,够简洁,但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对方驳不倒的。

欢迎指导。
 

一庐春秋

居小庐看春去秋来
当事人不管多少总会带有个人情绪,法官的提问未必都在当事人意料之中,乱了阵脚言多必失的情况很容易发生。当然希望楼主是例外。

我之前在国内被起诉,曾咨询我的律师及其他律师我是否需要出庭,他们都很肯定地说我远在国外,没必要出庭。我的律师说如果我出庭听到一些言论很可能会受伤。我理解律师是担心我到时情绪激动,说出什么话的话反而对自己不利。事实也是我没出庭,也没有找关系开后门,全靠律师代理,最后官司赢得漂亮。

我并不是建议楼主不出庭,而是觉得律师是专业人士,经历过无数出庭,处理过很多案例,知道如何应对化解,也不带有个人情绪,从而避免反应过激造成的失误。

预祝楼主顺利赢官司!
 
当事人不管多少总会带有个人情绪,法官的提问未必都在当事人意料之中,乱了阵脚言多必失的情况很容易发生。当然希望楼主是例外。

我之前在国内被起诉,曾咨询我的律师及其他律师我是否需要出庭,他们都很肯定地说我远在国外,没必要出庭。我的律师说如果我出庭听到一些言论很可能会受伤。我理解律师是担心我到时情绪激动,说出什么话的话反而对自己不利。事实也是我没出庭,也没有找关系开后门,全靠律师代理,最后官司赢得漂亮。

我并不是建议楼主不出庭,而是觉得律师是专业人士,经历过无数出庭,处理过很多案例,知道如何应对化解,也不带有个人情绪,从而避免反应过激造成的失误。

预祝楼主顺利赢官司!

你说的很对,平常的人没有经历过的很容易慌乱,紧张,失常,情绪失控,等等,我的问题是没有律师,花钱的请不起,那个援助性质的法律组织,觉得赢面不大,不接我们的案子。

很正常的,人们会偏向接受省政府的环境局的意见,再说我们还输了,在安省环境庭 Tribunal,现在是申请地区法庭 court 再审,争的就是一个听证会,听证环境局发这个许可证是不是合法合理,两个标准,一个是法律,一个是对公众环境的影响。

可怜的公众就从来没有获得过一个听证的机会,一个说话的机会。

我的两位在 tribunal 的同伴也因为年龄等原因,没有继续前往 court,我没有办法,不放弃就是自己去,否则就是放弃。
 
楼主也适当的发一些和沥青无关的贴子吧。

现在看到楼主的名字就联想到沥青了。
 
我们地区的几个居民组织想开一个 public meeting,和环境局讨论这个地区的工业污染问题, 我们也可能根据安省 EBR 提出修改安省环境法律,包括所有污染企业必须做环境评估,目前的安省不要求私营企业做环评;我现在觉得听证会这个事情能不能也修改一下程序,现在民众争取一个听证会来申诉行政部门的许可也太难了。
 
你说的发言是指哪一块哦?以我的理解,你首先需要的是open statement,虽然法庭发言要求简洁,但是你还是需要把你的theory of case,以及你提供什么证据来证明你的论据,但是你只需要告诉法庭你的证据链,不需要很详细的在开始的时候说清楚,因为这需要通过你们的证人,和exhibit进行呈堂的,另外法律法规不是在open statement说的,是在closing statement说的,需要结合你们证明的事实来应用法律的。对于楼主的热情和正义感,我表示理解,但是还是需要了解法庭上的流程,在法庭上主要是以证据说话,以及法官选择相信哪方更加可信,对于没有法律代表的一方来说,法官相对宽容,但是你还是要准备好自己的证据,以及如果将你的证据和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在一起,证明你是正确的。加拿大的法律体系是公正的,不像有些人说法官是哪边的,如果你觉得法官有偏见,你可以要求法官回避的。anyway,你的勇气可嘉,good luck!
 
发了很多了,你怎么没有看见呀?包括煲仔饭,炒米粉,还有关于电影芳华的原型的故事。。。。是跟帖其他网友的主题。
你的煲仔饭我都可以闻到沥青味了,呵呵。

讲话要恰到好处,不要啰嗦。没有确凿证据的东西比如黑手党和官员腐败不要随便说。

希望你马到成功。
 
第三段你的主张,”关于环境局允许沥青厂直接对着公众排放污染这个事情”,这个是法庭和双方认可的事实吗?

还没有开庭呢,法庭怎么想不知道。

沥青厂聘请的公司写的报告是,根据市政府 2013 年划定这个点是重工业区,所以可以排放。这个 zoning 的问题是另外一个案子,对市政府的,在安省市政委员会,4年了还没有听证。市政府在11月和12 月和我们开会,直截了当地要我们撤诉,昨天我们刚拿到市政府的书面材料,要我们撤诉的理由,我们的代表在起草我们的意见书面报告,总的意思就是不撤诉,坚持在安省市政委员会听证。

市政府的意思是,先把沥青厂这个点划成重工业区,然后这个地区都定成重工业区,那时候非工业设施必须迁走,居民要在这里自己负责污染的问题,自己加 filter,seal Windows。。。。这个是口头说的,没有在提交给我们的书面材料中,但是其目的我们了解了。

我们将针对其书面的东西,写一份我们自己的东西。这个不归我操心,有其他人在做。我操心的是对环境局的案子。

环保法没有任何一个条款说,在重工业区的污染企业可以对旁边的非工业设施--包括居民居住区排放污染,环保法说的是,任何的污染排放,如果造成或可能造成对任何人,任何物业的使用,商业的营运有不良影响,这个排放不能准许。所以不管沥青厂所在的物业被定成什么 zoning, 更别提这个 zoning 还在被上诉,根据安省市政委员会的 order,属于未决状态,没有理由就可以对着非工业设施排放污染。

我个人的感觉就是,不管怎么说,不可以直接对着人类排放污染,而且这些人早在沥青厂来之前就在这里,他们的物业的使用,即使是非工业的使用,都是 zoning bylaw 的法定许可用途,我们的基本人权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市政府如果要把这里改成重工业的用途,应该首先迁走非工业设施,然后才排放污染,不可以直接以市政需要为理由,把民众置于污染之中。

两个案子都是百姓对政府,所谓的民告官。一个对市政府的 City Planning, 一个对省政府的环境局。
 
最后编辑: 2018-01-09
有点长。

我只是看了你的诉求,只要你拿到引号部分的公众诉求机会,就算赢了,对吗?

举个例子,我发帖要求禁言你,因为我觉得你爆粗,但你本人网友论坛都没有认可这个事实,我的诉求意义何在呢?
法律是这样规定的,环境局签发了污染排放许可给沥青厂,民众有15天的时间向环境法庭申请上诉,听证会,环境法庭可以准许听证或者不准许听证,我们的情况是环境法庭不准许听证,这个时候如果不去地区法院这个事情就结束了,沥青厂可以在5年内没有人可以申请对这个排放许可要求审核什么的,就是民众没有机会发表意见了,只能忍受污染。

我不想民众继续受苦,我去了地区法院,要求审核环境法庭的决定,地区法院可以判定环境法庭再审,这样我们还可以有机会要求听证。

听证的结果可以是,法院支持我们,推翻这个许可,就是沥青厂不能排放污染了,也可以增加一些条件来约束沥青厂的排放,也可以驳回我们的要求,保持环境局的决定。

我们的希望是听证,然后推翻环境局的决定,我们不再遭受污染。

安省环境法对民众不利,首先你必须知道环境局签发了许可,这个消息登在一个一般人不会去的网站,15天,包括节假日,民众必须去环境法庭,然后还要环境庭同意才有听证会。就是你要对一个环境局的许可证提出异议,你的路有很多关,而且不容易,只有过了这些关,你才有机会说话,否则没有机会,你要等至少5年才可以申请环境局 review 这个许可。

我觉得不公平,太难,只是一个说话的机会,一个听证会。
 
最后编辑: 2018-01-09
明白了,如果地区法院判定环境法院的不准许听证无效,你就赢了,对吧?

跟了你这么长时间,连你要做什么都没搞明白。

那我引号的那句话,你这么直白的当成事实一步到位地说,是不对的。不是应该一步一步来,你现在要focus为什么需要听证吗?

是啊,理由就是污染直接影响了公众健康和环境。沥青厂离民众太近了,没有应该有的分隔距离,就是直接对着民众排放污染。

报社记者第一次来就见识了污染如何影响我们,然后去环境局,这下才促使环境局在10月底和11月初采取了一点行动。我们反映了这么些年,他们都不理。
 
我加词了,你再看看。

我认为你的出发点是不对的,你不能拿未经证实的事情做你要求听证的理由。

回到那个例子,我不能说要求禁言你的理由是,爆粗太破坏论坛环境了,你明白么?

我们的情况非常特别,环境局准许沥青厂排放污染,但是这个沥青厂和周边物业的关系是 adjacent,就是没有分隔距离,连环境局的人也用了 unique 来形容这个沥青厂,据说是安省唯一的。

沥青厂的材料堆和我们零距离,机器和我们只是一个车道的距离,据说不超过30米。

他们的粉尘,气味,烟雾,噪音和震动等污染排放就是直接对着公众的。英语是这样表达的,they discharge pollution to people directly.

安省1990对沥青厂离非工业用地的最小分隔距离要求是300米,现在一般的情况下是1000米。
 
我们不在同一张纸上了,别老这样说套话,先明白我问的问题好吧?

你只是要求听证,即使你赢了拿到了听证,听证的结果也是各半,让排放,不让排放,这个对吧?

你老说的这些套话都是你自己的opinion, 上厅不能说的,只会减分。
每个 party 都说自己的 opinion, 他们也是说来说去就是一套话。

我们如果输了,失去了听证的机会,我以为也是一个方面来证明这个省的污染问题多严重,甚至连个说话的机会都不敢给民众。

我们很高兴有很多人看见了这里的情况,包括第一次来这里的记者。没有人能掩盖事实。听证吧,最好让所有人都有机会说说。
 
我从来不觉得上厅是说opinion, 不是应该说facts 吗?
fact 就是沥青厂离公众太近, 污染直接对着公众排放。

你要是看看描写这个地点的报告,你会笑死,把文字能力发挥到极致来掩盖沥青厂离非工业设施太近的事实。

他们输定了,因为我们不会放弃,即使这两个案子不赢,其他的案子会继续去法院。不达目的,誓不罢休。这个国家是民主法制的国家,人民才是真正的主人。
 
最后编辑: 2018-01-09
你贴上来看看他们的报告违法么?这个我不太懂。

报告不违法,言论自由,说错也可以。

报告很可笑地说沥青厂离居民 about 500米,后来我们指出500米不对,人家写成 within 500 米。

他们也知道太近了不对,所以要掩盖。我们指出事实,就够了,太近了,污染影响公众。
 
有朋友说法庭发言要简洁,我的理解就是那些引用的法规,很具体的细节不要说,就是一个大概的情况介绍。可是简洁到什么程度呢?还是要让法官看到我们的主张是有根据的,对吧?

我可以撇开我写的 factum, 另写一个东西,简短明确地支持我的主张吗?

我的主张就是,我们社区的民众应该获得一个上诉的机会, 一个听证会,关于环境局签发污染排放许可证给沥青厂。或者更明确, 公众应该获得申诉的机会,关于环境局允许沥青厂直接对着公众排放污染这个事情。

说实话,在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公众忍受沥青厂的污染18年,居然连个说话的机会都没有,太没有道理了。我可以讲很多的理由出来,但是也可以只讲一点就足以让对方没有理由继续。这个点很重要,够简洁,但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对方驳不倒的。

欢迎指导。
这是不是让你深刻的认识到所谓的民主自由人权是怎么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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