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酒店的廁所,大女兒被一個男人偷窺, 溫哥華法院要求我們跨國出庭當證人,有甚麼注意事項可以提供參考?

我與女兒們去溫哥華旅行,在一家酒店的廁所,大女兒被一個男人偷窺,當時還好大女兒夠鎮定機靈,從廁所出來後她發抖地告訴我這件事
我與家人們一起去女廁 把這個男人揪出來
也順便報了警,把他當場逮捕
之後,警察要我們寫筆錄,也將女兒帶回去警局,做視訊筆錄,因為女兒還小,一個11歲 一個9歲,警察請兒童心理學家輔導孩子,希望不會留下陰影
我們隨後也離開溫哥華,回國了,
但是之後才知道,加拿大警方很慎重此事,今日收到律師的電話,告知這件事情會走上法院
請求我與女兒們飛往溫哥華出席當證人
並且會支付我們所需要的旅費

我們不清楚溫哥華的法律程序
但是很驚訝又佩服此案在溫哥華的警方,竟然很認真的處理,而不如一般想像的,因為是外國旅客,所以不了了之
我當下答應,因為我覺得這是給女兒們很重要也寶貴的教育經驗
成長過程中,會遇到很多的事情, 我覺得生命的教育是很重要的
她們遇到這樣的事情,多少會有害怕與陰影
而加拿大警方的認真和溫柔和善的對待 讓她們受驚嚇的那一天,變成很值得回憶的一天

雖然我希望可以給她們很正面的教育和寶貴的經驗
可是我也會擔心 去那邊會遇上甚麼問題,加上我雖然會說英語,但我不是英語100%聽說讀寫流利,我是可以一般普通交談而已,如果遇上法庭上的專有名詞,我會聽不董
希望有經驗的人事,可以給我們一些建議,
1.我們會遇上甚麼狀況? 這個偷窺狂,是被檢方控告嗎?
2.孩子們的人身安全,律師說會受到完善的保護,這是真的嗎?
3.相關的旅費,法院是怎麼給予的呢? 我們要買機票?還是法院會處理?旅費會包含食宿嗎?
4.因為英文不是母語,我們母語是中文,出席當證人,有沒有需要注意的事項? 比如說 可以要求有中文翻譯?
5.偷窺狂如果最後被判定有罪,他需要對我女兒賠償嗎?
6.請問這樣的case,需要出庭很多次嗎? 還是一次審查後,就可以定案了?
 

joesir

挖煤挖矿,骑牛赶熊
语言不好应该可以提出请翻译,这个费用应该也会给你报销的,其它法律具体事项不了解,等待法律达人给你解答吧
 

waren

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凉风冬有雪。
偷窺男 ---如果被精神病医生或心理医生诊断为窥淫癖(精神障碍疾病) 。此人会被要求去治疗或处罚,是否得到补偿就只有问律师了。
同时,你的孩子也需要一段时间心理辅导,去除阴影。
 
警方不会做控方,跟你联系的律师是代表谁的?一般来说警察审理以后提交给prosecutor(检察官)进行控告。检察官本身需要上庭的,怎么还有其他律师跟你联系?
在你女儿testify的同时,辩护人和控方都会对你女儿提问和质疑,有些问题可能challenging. 这一点你要知道,并且做好心理准备。
至于语言和费用的方面,你应该跟法院或者这个跟你联系的律师联系。
要出庭几次不好说,有可能就一次,也有可能后来双方发现有疑点,需要你再次出庭也是有可能的,这就看案件的复杂性和控辩双方的水平了。
 
最后编辑: 2018-05-16

至尊寶

我要这铁棒有何用
看此情况,法庭应该是不涉及民事赔偿内容的而属于刑事法庭。开庭前你的律师也就是crown attorney,这里可以翻译成检察官应该会给你们上个“课”,内容应该是关于对方在庭上大致会问你的女儿什么问题。对方律师一般会以脱罪减刑为最终目的向你女儿进行提问。大老远把你及家人叫来,说明此人极大概率没有老实认罪。

从这里开始就涉及到你女儿的心理素质了,对方律师要么会抛出引导性问题,质疑混淆你女儿的记忆比如真的是这样吗,发现他的时候他真的在看你吗,你有没有记错,那天是几号,天气如何…
说实话这可能是个重新揭开伤疤的过程,举个例子假如一个小细节比如那天下雨,你女儿一口咬定那天天晴,有些细节就产生是否可信的情况。所以你女儿的心理素质至关重要。 犹豫不定时最容易出现给对方脱罪机会的情况。你也可能需要做好给你女儿讲清结果的准备,有时候坏人受到的惩罚并不会向心里预期的那样,世上并没有绝对的正义。
当然,如有机会请不要放过任何一个触犯法律的人。
+++++++++++++
以下是我能想到的一些小tip,随时补充:

受害者出庭作证协助 受害者作为证人在bc省出庭,政府会被动分派给你一位助理(victim service worker )来协助你处理庭上的行政;作为中间人与警方协作;在出庭时为你提供情感支持等等,遇上有时间又负责任的crown可能事先帮你申请好了,否则你需要主动打这个电话
部门名称: VictimLinkBC
电话 : 1-800-563-0808 此电话24小时接通,并且有中文服务,拨打时请先记录好警方提供的case number,事先问清何时需要助理。

至于庭上的翻译,你的检察官会比你更在意语言上的问题,有翻译应该是肯定的,但是不是国语/粤语说的十分流畅也要你女儿来把关,尽可能避免一切庭上交流产生歧义的机会。比如分配到的翻译同时会说国语/粤语你觉得万事OK而没有提前做过交流,若当你女儿上庭时听国语时发现有口音并不是很理解,那问题就出现了也麻烦了。

你有权申请在作为证人出席时,不直接与变态面对面接触,而是改由显示器监控系统进行testify。强烈建议你考虑一下,变态见着就反胃为什么要见??

bc省的证人保护计划是由加拿大皇家骑警RCMP提供的,但是似乎不太适用于这种案子,近年的计划享有者一般都是涉及那些黑帮火拼的,所以…需要你自己去问警方是怎样定义和兑现安全有保障这个说法,比如问他们你们一家的safety planning 是如何规划的.至于变态,即便处于保释状态也有可能会有电子项圈。

关于费用:有个东西叫The Crime Victim Assistance Program (CVAP) ,至于细节有些多,你不太需要知道但要记住这串名字,如上面提到的,你申请了助理的话,这些工作交给他来做就可以了,所以还是建议你先申请政府派遣一位助理给你,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此申请要在一年之内提交。也就是说,有些钱你可能要先自行支付,但我不清楚你的状态,你还得先问问负责你案子的警察,因为你和家人以受害人作证出庭,他们要做一份安全计划,有些费用可能最早会从这份计划中体现出来。至于旅行费用最高金额是3000加币,这笔钱与警察无关不是他们直接提供的,但假如你能和负责此案的crown直接接触,他们的权限比较大,金额会有所弹性.还是那句话,越早申请助理麻烦的事越少。

此外,回忆这段记忆有可能会对孩子心理造成再次冲击,心理干预应该可以再次被申请.

关于民事赔偿,无论结果判定他是否有罪,刑事法庭这都不涉及任何赔偿。假如你觉得有必要,你需要去民事法庭另行起诉,介于此案的情况,你的赔偿应该是基于精神损失,也就是说你在起诉时需要提供一份出自权威机构有关精神创伤的医学鉴定。说实话这又是一个揭伤疤的过程,遇上极不要脸律师,要么当庭问孩子种种问题,质疑医学报告可靠性,申请重新做心理评估等等手段层出不穷…因为身为变态,也有权利。但是,这对你女儿会不会是另一种伤害?即便你胜诉.…唉真是难以启齿啊,即便在加拿大你也有比较大的可能拿不到钱,但你的诉讼费还是得先付了的.除非事先有对其做过资产评估调查.
 
最后编辑: 2018-05-16
这个不止是偷窥了,几乎肯定会被加上儿童色情相关的罪名。
1,是检察官作为控方,你们是作证,你自己也说了啊
2,那是当然。一个偷窥的能有多大本事,又不是红毛药酒
3,这个你需要跟你的联系人问清楚
4,可以向法庭要求翻译
5,需要问律师
6,一次定罪不可能,但作为证人你们也不一定要出庭多次。
 
看此情况,法庭应该是不涉及民事赔偿内容的而属于刑事法庭。开庭前你的律师也就是crown attorney,这里可以翻译成检察官应该会给你们上个“课”,内容应该是关于对方在庭上大致会问你的女儿什么问题。对方律师一般会以脱罪减刑为最终目的向你女儿进行提问。大老远把你及家人叫来,说明此人极大概率没有老实认罪。

从这里开始就涉及到你女儿的心理素质了,对方律师要么会抛出引导性问题,质疑混淆你女儿的记忆比如真的是这样吗,发现他的时候他真的在看你吗,你有没有记错,那天是几号,天气如何…
说实话这可能是个重新揭开伤疤的过程,举个例子假如一个小细节比如那天下雨,你女儿一口咬定那天天晴,有些细节就产生是否可信的情况。所以你女儿的心理素质至关重要。 犹豫不定时最容易出现给对方脱罪机会的情况。你也可能需要做好给你女儿讲清结果的准备,有时候坏人受到的惩罚并不会向心里预期的那样,世上并没有绝对的正义。
当然,如有机会请不要放过任何一个触犯法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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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能想到的一些小tip,随时补充:


很感謝您的回覆,讓我可以在事情發生前做一些心理建設和準備,我畢竟不是加拿大人,也不是在加拿大居住的公民或者移民,幸虧當天遇到變態的時候,我女兒很鎮定(雖然有發抖)可是她告訴我,媽咪,我在上廁所,旁邊有一個人在看我,好像是男生,我馬上就衝去廁所抓他
當時,因為身旁還有加拿大的表親在一旁,是他們幫我報警,抓這個變態的,他們告訴我,這裡的警方辦案很認真,對於孩子的衝擊和心理層面的很在乎,最希望的就是不要造成孩子的陰影,
雖然被看一下,很多亞洲人都說,那又沒有甚麼,可是對於一個孩童來說,畢竟也是很緊張,害怕的,我想要詢問這個過程,也是想要給孩子們一個支持,因為生命很長,我們無法時時刻刻在身邊,孩子的危機處理和對事情的正反兩面的看法,對於她的未來,也會發生很大的影響力

我目前還沒有收到進一步的指示,對方也只說她是Lawyer,而她說的是希望我們參與Trial,當Witness,而他們會確保孩子與犯人是分開的,關於您所建議的,我會印下來仔細閱讀,並且到時候進一步詢問
我覺得很幸運的是,當時還有親人在身邊,他們給予很大的安心的支持,在警察局,孩子才可以很清楚地把內容畫出來(警察有錄影存證)
我們這邊,也有錄影和照相存證
這個人,目前我只知道,被限制不可以進入那間酒店
 
支持楼主出庭。
我在中国时就参与了起诉移民局案件,并获胜。后来参观过法庭庭审。对这边的司法系统更有信心。

我知道连被告都可以免费提供翻译,你们做证人肯定没问题。

非常感謝您!!! 我也很驚訝加拿大的警方如此慎重此事,我原本以為 對於外國遊客,受到這樣的問題,會草草了之
在這之前,警方還有寄一份由見到我表親他們家,詢問孩子是否事後生活有受影響,有沒有心理陰影等等
也多次致電到我表親那裏詢問孩子的狀況
我本來以為是警察打來的,但是她電話裡說是Lawyer,我才知道是律師,她說確定我們可以出庭指證,她要先跟她的Administrator report 之後再與我Email聯繫,同時也有給我電話號碼
 
这个不止是偷窥了,几乎肯定会被加上儿童色情相关的罪名。
1,是检察官作为控方,你们是作证,你自己也说了啊
2,那是当然。一个偷窥的能有多大本事,又不是红毛药酒
3,这个你需要跟你的联系人问清楚
4,可以向法庭要求翻译
5,需要问律师
6,一次定罪不可能,但作为证人你们也不一定要出庭多次。

所以 在加拿大溫哥華,這種偷窺的事情 是公訴罪嗎?
因為事發當時,我們報警後,我們是配合警方寫筆錄的,但是我們後來就回國了,沒有去控告他
 

至尊寶

我要这铁棒有何用
很感謝您的回覆,讓我可以在事情發生前做一些心理建設和準備,我畢竟不是加拿大人,也不是在加拿大居住的公民或者移民,幸虧當天遇到變態的時候,我女兒很鎮定(雖然有發抖)可是她告訴我,媽咪,我在上廁所,旁邊有一個人在看我,好像是男生,我馬上就衝去廁所抓他
當時,因為身旁還有加拿大的表親在一旁,是他們幫我報警,抓這個變態的,他們告訴我,這裡的警方辦案很認真,對於孩子的衝擊和心理層面的很在乎,最希望的就是不要造成孩子的陰影,
雖然被看一下,很多亞洲人都說,那又沒有甚麼,可是對於一個孩童來說,畢竟也是很緊張,害怕的,我想要詢問這個過程,也是想要給孩子們一個支持,因為生命很長,我們無法時時刻刻在身邊,孩子的危機處理和對事情的正反兩面的看法,對於她的未來,也會發生很大的影響力

我目前還沒有收到進一步的指示,對方也只說她是Lawyer,而她說的是希望我們參與Trial,當Witness,而他們會確保孩子與犯人是分開的,關於您所建議的,我會印下來仔細閱讀,並且到時候進一步詢問
我覺得很幸運的是,當時還有親人在身邊,他們給予很大的安心的支持,在警察局,孩子才可以很清楚地把內容畫出來(警察有錄影存證)
我們這邊,也有錄影和照相存證
這個人,目前我只知道,被限制不可以進入那間酒店.

我本來以為是警察打來的,但是她電話裡說是Lawyer,我才知道是律師,她說確定我們可以出庭指證…

核实这个人的身份很重要,因为可以从身份判断他代表谁。我上述所有的内容全都是基于警方/公诉人及你作为受害者的角度来发言的。
核实该律师的身份可以从:www2.lsuc.on.ca/LawyerParalegalDirectory/loadSearchPage.do
以及直接Google他都可以,如果是公职人员crown都能很容易在政府网站上看到名字和电话信息。

假如此律师的身份为Crown prosecutor/attorney,那么此次行程均可以按照上述内容进行操作。
假如此律师的身份为对方律师,在你没有受到正规的传唤(Receiving a subpoena),即把你及你的女儿视为证人要求出庭前,你有权利可以拒绝电话中的任何请求,包括拒绝回答一切问题.
我不知道如何用客观的语气去描述这种事情,只能简单的说哪里都有人渣,加拿大也会有。这种状况很明显表明变态没有认罪并且想借此折腾你们试图翻盘。
并且你出庭的身份会由victim of crime变为 subpoenaed witness,好多原本crown能给予你绝对保障的诸如最高3000加元旅行补贴,事后的心理辅导等等都会享受不到。当然对方律师一定不会详细告诉你这些不同,因为人家不在乎,只有你来了你出错了,被告才能减刑免责,这才是对方关心的。
当然你也可以同意,但所有行程上的补贴都不会有很大保障,你的补贴来自变态,人渣的承诺或者取决于他是否能申请的到政府补贴从而来支付你的费用。换句话说,对方律师的传唤是以给人渣/变态寻求公正/减刑甚至是脱罪为目的,试图从testify中寻找漏洞的过程。本身被对方传唤上庭对孩子能产生的影响就是无法预知的,在这种环境下,提问的问题很难保证不带有攻击性使你或者孩子感到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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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国传唤作证,理论上可行,但基本很少轻松成功的,美国和加拿大那么近传唤过程困难重重耗时耗力。假如对方律师真的有条件有能力传唤了你,你若没有去,法院会有逮捕令之类的就跟你本国法律相差无几,你下次来访加拿大时才有麻烦。不然,在你收到对方律师传唤之前,全凭自愿你自己说的算。
 
最后编辑: 2018-05-17
非常感謝您!!! 我也很驚訝加拿大的警方如此慎重此事,我原本以為 對於外國遊客,受到這樣的問題,會草草了之
在這之前,警方還有寄一份由見到我表親他們家,詢問孩子是否事後生活有受影響,有沒有心理陰影等等
也多次致電到我表親那裏詢問孩子的狀況
我本來以為是警察打來的,但是她電話裡說是Lawyer,我才知道是律師,她說確定我們可以出庭指證,她要先跟她的Administrator report 之後再與我Email聯繫,同時也有給我電話號碼
问他是prosecutor还是defense lawyer?
 
至尊寶

您寫得非常詳細,也讓我對於這件事情有了更高的警戒
雖然我在溫哥華事發當時,是有溫哥華的家人陪同,把壞人從廁所抓出來
可是,我也只是外國遊客,不管是在哪一個地方 碰上這種事情 又是小孩子 最擔心的 就是孩子的心理陰影
我會等對方進一步聯繫我,得知她的名字後,去查看看 這是檢方還是對方的辯護律師
很感謝您和眾網友的回覆!!!
 
收到當局的文件,
確定對方是檢方了,第一步放心了,
檢方五月來電告知,開庭日是10月下旬,目前我們都還沒有收到檢方進一步的通知
看來得上那個受害者官方網站去好好研讀一番
如果還有甚麼需要注意的 還請各位給予指導(我沒有上法庭的經驗,不過經由網友之前熱忱的建議,我會跟檢方要求給予一個翻譯 比較好)
 
在加拿大极大的保护儿童的情况下,楼主的大女儿才11岁,还不是成年人,控辩双方是否有权让楼主的11岁的大女儿上庭接受双方的问话?希望有法律知识的人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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