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提交的父母团聚移民申请,现收到移民局要求补料,其中有一份旅行记录,表格IMM5562, 里面有一项 Your dependent child 18 years old or older, 是18岁以上子女即使不是和父母一起去过国外旅行的也要填写吗?还是只是跟父母一起生活,由父母抚养的子女才要填写,象我自己是早已独立,有自己家庭子女,我的出国旅行记录就不用填进这一栏了,是这么理解吗?哪位填过的朋友请指教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