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讹传讹!这种解读真是造谣惑众。
住所的定义民法就有:在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所以有房子只是有产业,而非纳税申报的前提。
而且中加有个避免双重征税和偷逃税协议,相信你这里交税肯定比天朝多吧?所以根本就是免除了。猜想这个主要是打击太空人的政策……两边都不交税,还争着国内的钱!
税法的目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经常居住在加国,你用国内的什么了……公共交通?教育,养老?还是地沟油?
住所的定义民法就有:在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所以有房子只是有产业,而非纳税申报的前提。
而且中加有个避免双重征税和偷逃税协议,相信你这里交税肯定比天朝多吧?所以根本就是免除了。猜想这个主要是打击太空人的政策……两边都不交税,还争着国内的钱!
税法的目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经常居住在加国,你用国内的什么了……公共交通?教育,养老?还是地沟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