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盗刷
C: 在饭桌旁聊天的时候,她提出要一张信用卡试一下,我就把一张小宝妈名字的招行的信用卡递给她,
她在手机上试了一下,并没有把信用卡还给我。我当时照顾小宝和阳阳,没有来得及要回来。(一时疏忽酿成大错)
后来几天,小宝妈问我,为什么她的卡有很多大额的消费,大部分是在温哥华最贵的HR商场买东西的消费。
我要lulu把卡还给我,没有把信用卡还给我,因为是小宝妈的信用卡,我没有注意到消费的情况。
lulu使用小宝妈的信用卡,是假冒小宝妈签字的。小宝妈给招行打电话要求止付信用卡。
结果,lulu打电话给我,要求我尽快给她人民币,把银行止付的钱给她,如果不给的话,后果自负。
我说,你不是有很多钱吗,你就自己支付吧,她说必须用我的人民币才行,
我当时微信上没有人民币,她气愤地说,如果有麻烦让我自己担着。当时的刷卡金额达到了一万五千多加币。
(3万现金加1万五千盗刷,合计诈骗金额:约4.5万加币/折合23万人民币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