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不需要的,如果在加期间有犯罪记录,直接遣返或者驱逐,在你填的表上就会有了。而且签证官那里一定会查到的,你这个办的没有用,除了浪费钱和时间。但是办了他们不需要的也没影响最多不交对吧。
不需要。专门打电话问了移民局。他们明确回答不需要,说关于加拿大的无犯罪记录,他们会通过其他途径调查,不需要你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以自己的经验说,我爸呆了6个月3天都没蒙混过关,而且移民局和RCMP是各自独立的机构,移民局有毛资格用RCMP的犯罪数据资料? 移民局的人倒是能直接查到你父母的出入境时间,到时候一算,也不会直接拒签,但是这个东西也就几十块钱去录个你父母的指纹,要5-10个工作日才能下来,而且是RCMP寄信给你,然后你必须把信的原件寄给移民局。反正香港是这么要求的,不知道加拿大境内的审批是个什么鬼。自己权衡吧。
另外如果你父母现在已经不在加拿大境内了,不清楚这个东西到哪儿去弄,因为要收指纹。所以说移民局能从其他途径查到那是不符合逻辑的,因为移民局也要收录你父母的指纹,所以直接用那个指纹去RCMP协调调出犯罪记录就行了,为何还要专门发补料函让申请人自己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