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坛子里的大神们,收到移民要求上报父母18岁之后的父母教育和工作简历,以及主申请人(母亲)和副申请人(父亲)的关系证明。移民局不再承认结婚证公证作为关系证明,反而要求中国户口簿证明(对此无语)。请问:
1.如果父母中有高中毕业 ,工作后参加成人自学大专文凭的需要提交这个自考文凭的教育简历吗?(我个人不想提供此类非全日制文凭,但户口簿公证上显示associate degree,怕移民局会刁难事实不符为由而拒签),请教大家有否遇到类似情况和怎么处理的?
2.父母的户口如随迁子女(我),父母的原户口已经销户,但在我(子女,户主)的原来户口簿显示为父亲和母亲,并注明双方为已婚,是否就可以作为主申请人和副申请人的关系证明。请教大家是怎么向移民局陈述的?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