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黑恶,
在我们正常的三观里,
判个死刑一枪崩之,
永世不得超生才能大快人心。
殊不知有些我们以为早已入地狱的死刑犯,
依旧活得好好的。
都不用去一趟韩国,挂个“网名”就来,
而且比起我们996为套房,
人家在别墅里没日没夜669。
比如孙小果。
几十年来,在昆明提起恶霸一定有孙小果的大名。
他让春城普通百姓尤其是女性,闻风丧胆。
可孙小果又是谜一样的存在,
人们竟无法知道他究竟多大。
我相信孙小果是有具体出生年月的,
不可能生了几年时间或者回炉重造,
事件还得从上世纪90年代说起。
1994年10月,昆明。
孙小果和几个弟兄酒足饭饱后百无聊赖,
驾着车满街游荡,一路鸣着警笛,吹着口哨,
路人纷纷避让。
车至环城南路,两个年轻貌美的少女,
让孙小果眼前一亮。
他迅速将车横到少女前面,
几个人呼呼啦啦跳下车,围了上去,
不由分说将两个少女强拉上车,继续往前行驶。
他们捂住了两个女孩的嘴巴,
在车上就将她们衣服剥了个精光。
车出了城往呈贡方向驶去,越来越荒芜偏僻,
在一处阳光汹涌的空地,车停了下来。
兄弟们殷勤地为孙小果摁住了女孩的腿。
吞着口水的手下兄弟,等孙小果强暴了两个女孩之后,
一哄而上,轮奸了她们。
兽行暴露后,孙小果被捕,
但仅仅判了3年有期徒刑,
刑期为1994年10月28日至1997年10月28日。
然而,春城人民目瞪口呆的发现,
孙小果没有入狱过哪怕一天。
从此孙小果“威名”远播,
“白天小平管,晚上小果管”的说法在当地不胫而走。
你可能忍不住要问,孙小果是怎么做到的?
1997年11月,某深夜,
四季如春的昆明没有寒意。
市区一家小酒吧里一对小情侣正在你侬我侬。
16岁的张亭含着少女的娇羞,
附在男朋友汪某的耳边轻轻吹道:
“孙小果以为我在外面说他的坏话, 一直找我麻烦,还要打我。”
正在温柔乡里缠绵悱恻的汪某,很是血气方刚:
“别怕,我来摆平。”
是夜,汪某一个电话和孙小果约定几日后在台湾面馆碰面。
只是汪某后来爽约了。
在那个多情的夜晚,他吓得屁滚尿流的逃离了昆明。
因为张亭想让男友有些准备,
将孙小果的家庭背景和亲眼目睹的一些事讲知了他。
坐在台湾面馆的孙小果,等不来汪某而暴怒,
将每一个进面馆的男子都抓住衣领喝问。
怒气未消的孙小果召集手下全城搜索张亭。
1992年12月,游手好闲的孙小果,
在其母亲和继父的安排下入伍,
一路做到上等兵,
经过父母的上下疏通,
又成功进入武警某学校学习。
他在犯下强奸罪时,还在服现役。
这也不是孙小果第一次作恶,
本次案发之前,他总是开着继父的警车,
在昆明街头,横行无忌,无恶不作:
敲诈舞女、殴打舞女、殴打路人、强奸少女......
根据武警部队的档案记载,
孙小果出生于1975年10月27日,
1994年,他已年满19岁。
到了法院的判决书上,
孙小果的生日变成了1977年10月27日,未满18岁。
在这起轮奸案中,
本是主犯的孙小果居然被列为第二被告。
审判之后,一张保外就医手续书将他捞了出来,
神不知鬼不觉的逍遥法外。
据百度百科,孙小果家庭背景深厚,
其母亲孙某某在昆明市某区公安分局刑侦队供职,
其父亲(继父)李某某任昆明市某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本该在铁窗里啃着馒头配着咸菜的孙小果,
又横行在昆明的各大夜店,
导致这次判刑反而成了他加码作恶的资本,
因为人们知道这个人即便被判刑也不用坐牢。
孙小果借势拉拢人头,
年纪轻轻就成了当地黑老大,
手下有“四大天王、八大金刚、三十二太保”。
自此, 孙小果在昆明再也没有顾忌,
黑道,自己有马首是瞻的小弟,
白道,有步步高升无所不能的父母。
他的行径到底有多么令人发指呢?
两个受害女遭受的非人类毁灭性的折磨说明了一切。
孙小果仿佛火焰山长大的,次晚依旧鬼火直冒。
他找不到自知大祸临头而大门不敢出的张亭,
又无处可泄怒火时,
偶遇了张亭的表姐、17岁的张苑
以其同伴、17岁的杨晶,
二话不说将两人带进“温州KTV”的包厢进行“审讯”。
17岁的少女张苑面对这个曾经强奸过自己的魔鬼,
害怕又不知所措的等待着下一步。
孙小果没有发怒,低沉的问道:
“是不是你将我的手机号告诉别人的?”
张苑似乎有些惊喜的答道:
“我根本不知道你的手机号。”
是与不是,又有什么区别?
当魔鬼发疯的时候,人间必将遭难。
突然之间孙小果和其手下对张苑一顿拳打脚踢,
将张苑打倒在地无法站立。
接着孙小果令其手下架住张苑的左右臂,
自己后退助跑照着少女的腹部飞身猛踢,
少女吐一口鲜血痛昏了过去。
血,魔鬼见到少女的血,
更加兴奋发疯的反复出击,直至少女昏死了过去。
孙小果还没尽兴,命人拿来筷子和牙签,
用交叉起来的筷子猛夹张苑的十指,
将牙签扎进她的指甲缝里。
张苑在刺心的疼痛中苏醒过来,发出阵阵惨叫,
少女的叫声,让这伙人倍感快意,十分过瘾,
随即一把撕扯掉少女的衣服,袒露出白皙的胸脯,
他们狂笑着,陶醉着,左手叼烟,右手拿牙签,
将一根根牙签扎进少女的乳房;
惨叫声伴随着烟头碰撞少女皮肤的“呲呲”声,
在少女每一块完整的皮肤上烙下一块又一块鲜红的疤痕…...
或许累了,或许时间晚了,但绝不是良心发现。
孙小果一行人又强行带着张苑和杨晶来到豪胜娱乐城找张亭,
没找着。
出来时,几个人又围着张苑一阵拳打脚踢,
张苑瘫倒在地上,满脸是血,
她挣扎着欲爬起来,还没爬起来,
一人飞起几脚踢在她头部,又昏死了过去。
张苑再次睁开眼的时候,在豪胜娱乐城二楼的一间啤酒屋里,
她不知自己活着还是死了,
当孙小果让她用牙齿咬住大理石桌面,
少女早失去反抗的意识,木讷绝望的听从着,
突然,孙少果跳上桌一脚猛踩在少女的后脑,
顿时,少女一口白牙散落在桌面上,打着转,
鲜血像溢流式泄洪的从口中垂落。
然后又拉到桌子另一边,重新折磨。
张苑的同伴杨晶,早已吓得浑身发抖双手抱着膝盖,
躲在角落瑟瑟发抖。
突然,孙小果冷峻的目光射向她。
杨晶哭泣着下意识的说了一句:
“你们不要再打她了,再打就打死掉了。”
一顿拳脚包围了上来,覆盖了她。
孙小果有些累了,
在大理石桌边坐下,把脚举起来架在桌上。
服务员赶紧为他倒满了啤酒。
孙小果喝了几口,把剩下的冰啤酒,
一把浇在了已经昏死过去的张苑的脸上。
随即猛抽她耳光,少女醒了过来。
一伙人回到桌前,继续饮酒。
喝够啤酒,又挟持两少女下楼,来到大门口。
众人围上来进行临别的最后残暴。
张苑瘫倒在地,
拳脚像雨点般落在了杨晶的背上腰上。
其中飞起的一脚踢在杨晶的鼻尖上,
杨晶飞了出去,也瘫倒在地上,鼻血长淌。
他们又拎起张苑,扔到杨晶面前,
让她们面对面看着,
互相打耳光,必须打得响亮。
其后,将二人拖拽到门外。
张苑又遭一阵脚踢,再次昏倒。
他们竟解开裤子,用尿浇在张苑的脸上,
浇醒她后欲拖起来再打,
但可怜的少女已经呼吸微弱,生命垂危。
他们才扬长而去。
在门口和门外的整个暴行过程中,
不少服务员、顾客、路人都眼睁睁看着,
没有一人出面干涉,因为是孙小果。
甚至两次经过的110警车,
也没有干涉,据说是没有发现异常情况。
经过医院抢救,张苑总算脱离了危险,
但长达七八个小时的非人折磨,
已使她头部重伤,脑内淤血,右额叶挫裂,胸骨骨折,手臂烧伤,乳房刺穿,大小便失禁,遍体鳞伤,体无完肤。
住院治疗一月有余,双腿仍无法正常行走,
记忆失常,语言逻辑不清,
写字异常费力,平时熟练的字也难以写出。
1998年1月,南方周报一篇《昆明在呼喊:铲除恶霸》,
终于曝光了孙小果一伙人的此次惨无人道的暴行。
记者深入挖掘发现,
类似的残暴于孙小果而言,不过是冰山一角。
1997年6月1日,和孙小果素无交往的16岁少女张苑,
因为一次和表妹张亭玩耍时被其偶遇,便遭到了强奸。
1997年7月3日凌晨,
孙小果等人与人争抢一个小姐发生冲突,
对方得知孙小果的来历后,落荒而逃。
孙小果等人开着本田轿车狂追,
从环城北路一直追到东风东路市中医院门口,
致使对方的面包车撞在电线杆上。
孙小果等人下车朝对方扑上去,
用刀、棒和砖头将对方打(砍)伤。
张亭1997年签字的调查笔录上写道:
“孙小果打过很多女孩子。有的我不认识。
我认识的有李××、胡××、余×、廖×。
其中李××(17岁)不但被打,
还被他们一伙轮奸;
胡××(15岁)也被他们轮奸了;
余×(15岁)是被他们强奸的;
廖×(18岁)被他们打得脸都变形了。”
当地警官透露,
孙小果犯下的案子远不止这些,很多还在查证之中。
他们说,至于孙小果参与的打架闹事,那就太多了。
据了解,昆明的许多娱乐场所
都要定期向孙小果交钱,名曰“保护费”。
孙小果及其弟子来玩,
不仅不给钱,娱乐场所还得倒赔。
对那些小姐来说,
他叫谁下跪谁就下跪,叫谁拿钱谁就拿钱。
用“人间地狱”已难以形容当年的昆明。
在我们正常的三观里,
判个死刑一枪崩之,
永世不得超生才能大快人心。
殊不知有些我们以为早已入地狱的死刑犯,
依旧活得好好的。
都不用去一趟韩国,挂个“网名”就来,
而且比起我们996为套房,
人家在别墅里没日没夜669。
比如孙小果。
几十年来,在昆明提起恶霸一定有孙小果的大名。
他让春城普通百姓尤其是女性,闻风丧胆。
可孙小果又是谜一样的存在,
人们竟无法知道他究竟多大。
我相信孙小果是有具体出生年月的,
不可能生了几年时间或者回炉重造,
事件还得从上世纪90年代说起。
1994年10月,昆明。
孙小果和几个弟兄酒足饭饱后百无聊赖,
驾着车满街游荡,一路鸣着警笛,吹着口哨,
路人纷纷避让。
车至环城南路,两个年轻貌美的少女,
让孙小果眼前一亮。
他迅速将车横到少女前面,
几个人呼呼啦啦跳下车,围了上去,
不由分说将两个少女强拉上车,继续往前行驶。
他们捂住了两个女孩的嘴巴,
在车上就将她们衣服剥了个精光。
车出了城往呈贡方向驶去,越来越荒芜偏僻,
在一处阳光汹涌的空地,车停了下来。
兄弟们殷勤地为孙小果摁住了女孩的腿。
吞着口水的手下兄弟,等孙小果强暴了两个女孩之后,
一哄而上,轮奸了她们。
兽行暴露后,孙小果被捕,
但仅仅判了3年有期徒刑,
刑期为1994年10月28日至1997年10月28日。
然而,春城人民目瞪口呆的发现,
孙小果没有入狱过哪怕一天。
从此孙小果“威名”远播,
“白天小平管,晚上小果管”的说法在当地不胫而走。
你可能忍不住要问,孙小果是怎么做到的?
1997年11月,某深夜,
四季如春的昆明没有寒意。
市区一家小酒吧里一对小情侣正在你侬我侬。
16岁的张亭含着少女的娇羞,
附在男朋友汪某的耳边轻轻吹道:
“孙小果以为我在外面说他的坏话, 一直找我麻烦,还要打我。”
正在温柔乡里缠绵悱恻的汪某,很是血气方刚:
“别怕,我来摆平。”
是夜,汪某一个电话和孙小果约定几日后在台湾面馆碰面。
只是汪某后来爽约了。
在那个多情的夜晚,他吓得屁滚尿流的逃离了昆明。
因为张亭想让男友有些准备,
将孙小果的家庭背景和亲眼目睹的一些事讲知了他。
坐在台湾面馆的孙小果,等不来汪某而暴怒,
将每一个进面馆的男子都抓住衣领喝问。
怒气未消的孙小果召集手下全城搜索张亭。
1992年12月,游手好闲的孙小果,
在其母亲和继父的安排下入伍,
一路做到上等兵,
经过父母的上下疏通,
又成功进入武警某学校学习。
他在犯下强奸罪时,还在服现役。
这也不是孙小果第一次作恶,
本次案发之前,他总是开着继父的警车,
在昆明街头,横行无忌,无恶不作:
敲诈舞女、殴打舞女、殴打路人、强奸少女......
根据武警部队的档案记载,
孙小果出生于1975年10月27日,
1994年,他已年满19岁。
到了法院的判决书上,
孙小果的生日变成了1977年10月27日,未满18岁。
在这起轮奸案中,
本是主犯的孙小果居然被列为第二被告。
审判之后,一张保外就医手续书将他捞了出来,
神不知鬼不觉的逍遥法外。
据百度百科,孙小果家庭背景深厚,
其母亲孙某某在昆明市某区公安分局刑侦队供职,
其父亲(继父)李某某任昆明市某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本该在铁窗里啃着馒头配着咸菜的孙小果,
又横行在昆明的各大夜店,
导致这次判刑反而成了他加码作恶的资本,
因为人们知道这个人即便被判刑也不用坐牢。
孙小果借势拉拢人头,
年纪轻轻就成了当地黑老大,
手下有“四大天王、八大金刚、三十二太保”。
自此, 孙小果在昆明再也没有顾忌,
黑道,自己有马首是瞻的小弟,
白道,有步步高升无所不能的父母。
他的行径到底有多么令人发指呢?
两个受害女遭受的非人类毁灭性的折磨说明了一切。
孙小果仿佛火焰山长大的,次晚依旧鬼火直冒。
他找不到自知大祸临头而大门不敢出的张亭,
又无处可泄怒火时,
偶遇了张亭的表姐、17岁的张苑
以其同伴、17岁的杨晶,
二话不说将两人带进“温州KTV”的包厢进行“审讯”。
17岁的少女张苑面对这个曾经强奸过自己的魔鬼,
害怕又不知所措的等待着下一步。
孙小果没有发怒,低沉的问道:
“是不是你将我的手机号告诉别人的?”
张苑似乎有些惊喜的答道:
“我根本不知道你的手机号。”
是与不是,又有什么区别?
当魔鬼发疯的时候,人间必将遭难。
突然之间孙小果和其手下对张苑一顿拳打脚踢,
将张苑打倒在地无法站立。
接着孙小果令其手下架住张苑的左右臂,
自己后退助跑照着少女的腹部飞身猛踢,
少女吐一口鲜血痛昏了过去。
血,魔鬼见到少女的血,
更加兴奋发疯的反复出击,直至少女昏死了过去。
孙小果还没尽兴,命人拿来筷子和牙签,
用交叉起来的筷子猛夹张苑的十指,
将牙签扎进她的指甲缝里。
张苑在刺心的疼痛中苏醒过来,发出阵阵惨叫,
少女的叫声,让这伙人倍感快意,十分过瘾,
随即一把撕扯掉少女的衣服,袒露出白皙的胸脯,
他们狂笑着,陶醉着,左手叼烟,右手拿牙签,
将一根根牙签扎进少女的乳房;
惨叫声伴随着烟头碰撞少女皮肤的“呲呲”声,
在少女每一块完整的皮肤上烙下一块又一块鲜红的疤痕…...
或许累了,或许时间晚了,但绝不是良心发现。
孙小果一行人又强行带着张苑和杨晶来到豪胜娱乐城找张亭,
没找着。
出来时,几个人又围着张苑一阵拳打脚踢,
张苑瘫倒在地上,满脸是血,
她挣扎着欲爬起来,还没爬起来,
一人飞起几脚踢在她头部,又昏死了过去。
张苑再次睁开眼的时候,在豪胜娱乐城二楼的一间啤酒屋里,
她不知自己活着还是死了,
当孙小果让她用牙齿咬住大理石桌面,
少女早失去反抗的意识,木讷绝望的听从着,
突然,孙少果跳上桌一脚猛踩在少女的后脑,
顿时,少女一口白牙散落在桌面上,打着转,
鲜血像溢流式泄洪的从口中垂落。
然后又拉到桌子另一边,重新折磨。
张苑的同伴杨晶,早已吓得浑身发抖双手抱着膝盖,
躲在角落瑟瑟发抖。
突然,孙小果冷峻的目光射向她。
杨晶哭泣着下意识的说了一句:
“你们不要再打她了,再打就打死掉了。”
一顿拳脚包围了上来,覆盖了她。
孙小果有些累了,
在大理石桌边坐下,把脚举起来架在桌上。
服务员赶紧为他倒满了啤酒。
孙小果喝了几口,把剩下的冰啤酒,
一把浇在了已经昏死过去的张苑的脸上。
随即猛抽她耳光,少女醒了过来。
一伙人回到桌前,继续饮酒。
喝够啤酒,又挟持两少女下楼,来到大门口。
众人围上来进行临别的最后残暴。
张苑瘫倒在地,
拳脚像雨点般落在了杨晶的背上腰上。
其中飞起的一脚踢在杨晶的鼻尖上,
杨晶飞了出去,也瘫倒在地上,鼻血长淌。
他们又拎起张苑,扔到杨晶面前,
让她们面对面看着,
互相打耳光,必须打得响亮。
其后,将二人拖拽到门外。
张苑又遭一阵脚踢,再次昏倒。
他们竟解开裤子,用尿浇在张苑的脸上,
浇醒她后欲拖起来再打,
但可怜的少女已经呼吸微弱,生命垂危。
他们才扬长而去。
在门口和门外的整个暴行过程中,
不少服务员、顾客、路人都眼睁睁看着,
没有一人出面干涉,因为是孙小果。
甚至两次经过的110警车,
也没有干涉,据说是没有发现异常情况。
经过医院抢救,张苑总算脱离了危险,
但长达七八个小时的非人折磨,
已使她头部重伤,脑内淤血,右额叶挫裂,胸骨骨折,手臂烧伤,乳房刺穿,大小便失禁,遍体鳞伤,体无完肤。
住院治疗一月有余,双腿仍无法正常行走,
记忆失常,语言逻辑不清,
写字异常费力,平时熟练的字也难以写出。
1998年1月,南方周报一篇《昆明在呼喊:铲除恶霸》,
终于曝光了孙小果一伙人的此次惨无人道的暴行。
记者深入挖掘发现,
类似的残暴于孙小果而言,不过是冰山一角。
1997年6月1日,和孙小果素无交往的16岁少女张苑,
因为一次和表妹张亭玩耍时被其偶遇,便遭到了强奸。
1997年7月3日凌晨,
孙小果等人与人争抢一个小姐发生冲突,
对方得知孙小果的来历后,落荒而逃。
孙小果等人开着本田轿车狂追,
从环城北路一直追到东风东路市中医院门口,
致使对方的面包车撞在电线杆上。
孙小果等人下车朝对方扑上去,
用刀、棒和砖头将对方打(砍)伤。
张亭1997年签字的调查笔录上写道:
“孙小果打过很多女孩子。有的我不认识。
我认识的有李××、胡××、余×、廖×。
其中李××(17岁)不但被打,
还被他们一伙轮奸;
胡××(15岁)也被他们轮奸了;
余×(15岁)是被他们强奸的;
廖×(18岁)被他们打得脸都变形了。”
当地警官透露,
孙小果犯下的案子远不止这些,很多还在查证之中。
他们说,至于孙小果参与的打架闹事,那就太多了。
据了解,昆明的许多娱乐场所
都要定期向孙小果交钱,名曰“保护费”。
孙小果及其弟子来玩,
不仅不给钱,娱乐场所还得倒赔。
对那些小姐来说,
他叫谁下跪谁就下跪,叫谁拿钱谁就拿钱。
用“人间地狱”已难以形容当年的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