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华裔女微信买票:惨遭加航永久禁飞+罚1.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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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航出手!中国女留学生惨遭永久禁飞罚1.8万

CBC News今天(6月4日)曝光了一条新闻:

加拿大最大的航空公司Air Canada,

终于出手了!

直接将一名中国留学生,

列入了“禁飞”名单!


最近,25岁的中国留学生Ann Qian,

在准备登机乘坐加航航班时,

悲剧地发现,

加航已经将她列入了
“黑名单”


CBC:被加航“禁飞”的Ann Qian

加航表示,

如果Ann Qian不偿还$18,600加币,

将永远被加航“禁飞”!

这笔钱是Ann Qian之前乘坐加航,

多次往返多伦多,温哥华

和上海之间的商务舱机票的总价。

对此,Ann Qian的律师表示,

加航没有权利,

对一个真诚购买机票的消费者,

采取“禁飞”这种惩罚!



CBC:Ann Qian(左)和她的律师(右)

但是加航表示,

从一个未经证实的卖家购买机票,

就等于是从酒吧里买电视机。

Ann Qian这是明知故犯!



图源:CBC

那么,她到底是用什么方法,

购买的加航“假机票”呢?


两年前,

Ann Qian从上海来到多伦多留学。

当时,她要去士嘉堡的一所学院,

培训成为一名糕点师。


士嘉堡的一所学院

后来,Ann通过微信认识了一位,

昵称为 “机长很酷”的机票销售。

这位机票销售的微信朋友圈,

一直在推销“半价机票”,

还发出许多“机票买家秀”!


↓↓↓


CBC:“机长很酷”的微信朋友圈

Ann说她当时根本不知道这个机票销售,

是一个盗用信用卡来预定机票的诈骗犯!


结果,在一年半的时间里,

Ann乘坐了三次加航的航班,

包括去温哥华探望她的姐妹,

回中国探望她的父母,

而且没有遇到任何问题。

Ann一共支付给“机长很酷”$5800加币,

购买了这三次航班的商务舱机票!

结果,在去年11月份,

Ann打算去多伦多皮尔逊机场,

第四次乘坐加航的航班时,

直接被加航拒绝登机了!

更加悲剧的是,

Ann还预定了第五次去上海的航班,

花费了$3,600加币!

去年11月29日,

Ann正式收到了加航的信件,

被要求在45天之内,

偿还$18,683.66加币,

也就是三次诈骗机票的钱!

否则将永远无法乘坐加航!

然而,当时的Ann,

根本没有能力偿还这笔巨款。

如今,最后期限已经过去,

Ann也不知道加航现在要多少还款。


遭遇“禁飞”后,

Ann曾微信联系过“机长很酷”,

找他对质,想要他还钱,

结果直接被对方拉黑了!


今年4月,Ann还联系了多伦多警方,

想要尝试找到这个“诈骗犯”。

通过朋友介绍,

Ann找到了一名律师,

想要向加航施加压力,

取消对自己的禁令,

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向CBC News的记者表示:

“这是不公正的。这是不合理的。

加拿大航空公司没有理由这么做,

来针对无辜的消费者。”

然而,加航的法律代表在今年4月8日,

给Ann的律师发来了一封邮件,

拒绝取消对Ann的旅行禁令,

并谴责她从“未经核实的”卖家购买机票。

并且还说,这就像在酒吧里买电视机一样。


CBC News记者联系了加航的发言人,

但对方拒绝对此评论,只留下了建议:

买机票请去官网买!

或者是通过正规的旅行机构!

此时,Ann透过CBC News表示:

“我觉得生活似乎没有希望,

我就呆在家里,

不知道怎么搞明白这件事,

然后就开始大哭。

我现在不信任任何人了...”

最后,

小编郑重地提醒大家,

朋友圈里的半价商务舱,

以及所有的各种半价票,

千万千万千万别买!

更不要存有侥幸心理,

因为你的护照信息,

航空公司一清二楚,

“惩罚”终将降临!

而且“票钱”两空的悲剧,

也已经发生不止一次了!
奇怪,既然是假机票她怎么能上的了飞机,而且还是三次?
 
不是假機票,是有人盜刷第三方的信用卡為她買機票,而她把機票錢付給了盜卡人。產生的效果形同「接贜」。

嗯。她切实坐了飞机,但是航空公司从来没有收到钱(银行信用卡不会支付倒刷款项)。
自然航空公司要找她索赔。(谁消费了,谁要付款,这个很合理。)
但是,她可以向那个骗她5折机票的那个人提起诈骗诉讼。
就看她能不能追到了。
 
比喻并不恰当,假如是从酒吧里买电视机,酒吧的电视机肯定是从电视机厂买来的,电视机厂按理应该跟酒吧打官司要钱。

我认为恰当的比喻应该是,小偷拿偷来的钱从加航买来正宗机票,再以半价卖给了这个乘客。小偷跑掉了,加航把跟小偷之间的买卖收款风险悄悄转嫁给了最终消费者,从商业角度来看似乎不合理。

这里有没有懂加拿大相关法律的人士帮大家解释下?
 
最后编辑: 2019-06-04
比喻并不恰当,假如是从酒吧里买电视机,酒吧的电视机肯定是从电视机厂买来的,电视机厂按理应该跟酒吧打官司要钱。

我认为恰当的比喻应该是,小偷拿偷来的钱从加航买来正宗机票,再以半价卖给了这个乘客。小偷跑掉了,加航把跟小偷之间的买卖收款风险悄悄转移给了最终消费者,从商业角度来看似乎不合理。

这里有没有懂加拿大相关法律的人士帮大家解释下?
这样做图的是什么?钱都偷到手了,还买机票干嘛?
 

calgarvan

知名网友
比喻并不恰当,假如是从酒吧里买电视机,酒吧的电视机肯定是从电视机厂买来的,电视机厂按理应该跟酒吧打官司要钱。

我认为恰当的比喻应该是,小偷拿偷来的钱从加航买来正宗机票,再以半价卖给了这个乘客。小偷跑掉了,加航把跟小偷之间的买卖收款风险悄悄转移给了最终消费者,从商业角度来看似乎不合理。

这里有没有懂加拿大相关法律的人士帮大家解释下?

注意,酒吧是不会卖电视机的,就像麦当劳不卖家具,肯德基不卖宝马汽车的
 
機票這種「商品」比較特殊——事實上有「實名制」的效果,對於航空公司來說,他並不知道誰是「小偷」,他只知道買票的人使用非並本人的信用卡付款,而事後發現信用卡持有人不認可有關交易,只能向機票的持有人追數了。
 
機票這種「商品」比較特殊——事實上有「實名制」的效果,對於航空公司來說,他並不知道誰是「小偷」,他只知道買票的人使用非並本人的信用卡付款,而事後發現信用卡持有人不認可有關交易,只能向機票的持有人追數了。

是的,这个商品确实特殊。
 
如果“偷来的钱”你指的是偷来的信用卡或信用卡信息,那不是比喻啊,本来就是盗用别人的卡嘛。另外,在酒吧买电视机的意思你理解错了,不是酒吧卖电视机,而是你在酒吧碰到有人(非酒吧老板或员工)向你兜售电视机。


可能那就不叫比喻吧,是类比吧,类比成钱的话比较直观一点。

对,我理解的不一样,但道理是一样的,酒吧里的路人甲的电视机是从电视机厂买来的,再兜售给别人,那电视机厂还是应该找这个路人甲收钱才对。所以,我是说加航的比喻不恰当。

不过John_Doe网友讲的不错,主要是机票这个商品实名制,比较特殊。
 

月盈亏

月月盈
可能那就不叫比喻吧,是类比吧,类比成钱的话比较直观一点。

对,我理解的不一样,但道理是一样的,酒吧里的路人甲的电视机是从电视机厂买来的,再兜售给别人,那电视机厂还是应该找这个路人甲收钱才对。所以,我是说加航的比喻不恰当。

不过John_Doe网友讲的不错,主要是机票这个商品实名制,比较特殊。
酒吧里的路人甲的电视机是从电视机厂偷来的,再半价兜售给路人乙。电视机上有编号,电视机厂通过编号查到了路人乙,要求乙付钱,乙拒绝,电视机厂从此对乙禁售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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