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国家司法早该法理定性港独血腥暴乱为“恐怖主义分子”了
撰稿于:2019年8月2日
—— 针对性跟帖【港媒曝30多名香港暴徒逃台湾 台当局竟称其“朋友”】http://mil.news.sina.com.cn/china/2...yi&mod=pchp&loc=36&r=0&rfunc=88&tj=none&tr=12撰稿于:2019年8月2日
今天,刚拜读了新浪上述标题和链接的文章。脑子里忽然间,萌发了这么个议题:到底什么是所谓的“恐怖主义”?而法理定义定性的“恐怖主义”说法,又该是如何准确“释法”释义的呢?
带着这么个问题,俺不妨参考一番“百度”上,该是如何正式定义才准确。原来是这么注解的:“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十分明确而条理清楚!而当今那些港独分子们,正在香港违法血腥暴力之所作所为,不正是典型的“恐怖主义”行径之具体释全吗?
那么,若完全根据“反国家分裂法”的实质性法理内涵的话,现在已经疑似该在国家法理上,白纸黑字、明确无误地将这些港独分子归类藏独、疆独分子政治本质那样:法理定性为恐怖主义分子!因为,既然国家反恐怖法规里,已经“明码标价”地法理定性那些藏独、疆独分子们,都是“恐怖主义”的话,那么,按照法理政治之统一标准的而言,为何同为国家分裂势力之一的港独,不能“同享”此法理“待遇”、而易被理解为政治双重标准之对待呀?法理上说不过去!而是,就该法理和政治上,同意定义定性其标准。则从此,中国政府和香港特区之针对那些港独血腥暴乱分子,将更是名正言顺地“反恐”出师有名了!
也只有这样,才能够名正言顺地充分利用国际反恐的名义,名正言顺地通过我国外交渠道以及国际舆论的渠道、进而名正言顺地官方广而告之地司法宣布并通缉之!这么一来,方可以此名正言顺地争取国际正义之“反恐”力量,并分化利用之地以达至最大限度地戳穿、孤立美帝之对华政治双重标准的“反恐”政策!以此进一步在政治和战略上迫使美帝就范于法理之必需配合中美双方以及国际上曾经达成的“反恐”协议内涵!
否则,若美帝欲因此对华围堵封杀之图谋被挫败,而不再给予配合的话,那么,我们也可以,以此不再必须配合美帝及其西方走狗国们之任何反恐行为。只有这样,才有可能进一步针对性、有理有力有节地分化、孤立、打击港独这类恐怖主义式国家政敌之违法犯罪的血腥暴力残害国家和人民的行径!
邪恶犯罪之所以横行霸道,乃法理正义沉默无为所至! 任何纵容祸国殃民恶化无度,无异罔顾苦难呼救于无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