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安省13岁少女从行驶的校车跳下致残 获赔700万》的相关评论
白左觉得自己好心同情伤者,但没有想到这种鼓励危险行为对其它学生所带来的危害。
呵呵,这种判决是鼓励学生继续做危险的行为,不但没有惩罚,反而还能得到巨额赔偿。City News消息,2011年,安省巴里(Barrie)一名13岁的少女从一辆行驶中的校车上跳下,导致脑部受伤,终身残疾。她的家人将校车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安省高等法院做出裁决,校车所在公司要向女孩提供700万元的赔偿。
跳车竟是校园传统?
资料显示,受伤女孩Sarah Little所在的学校有一个传统,就是在8年级毕业的时候从行驶的校车中跳下。
2011年6月,Little刚好毕业。尽管大家都知道跳车行为十分危险,但她还是决定延续这个传统。结果在跳下来的瞬间,Little头着地,狠狠摔在了人行道上,导致终身残疾,今后永远无法独立生活和工作。![]()
图片来源 CTV NEWS
校车公司有75%的责任
经过陪审团的裁定,这名少女需对自己的受伤负25%的责任,剩下的责任由巴士公司承担,并需要赔偿她700万元的精神损失。陪审员的主要依据是,校车公司没有遵守相关政策。因为在Little之前,已经有许多学生跳车,但是他们却没有向学校报告这件事。
巴士公司对判决表示不服,提出上诉,并要求重新审判或减少赔偿,但是均被驳回。![]()
图片来源 CTV NEWS
上诉法院还表示,原本Little一家主张巴士公司需承担80%~90%的责任,但后来考虑到少女对这起事故有主观责任,应该可以判断从行驶的校车上跳下的后果。最终认定巴士公司承担75%的责任,双方都没有再提出异议。
ref:http://toronto.citynews.ca/2019/11/...isabled-after-jumping-from-moving-school-bus/
白左觉得自己好心同情伤者,但没有想到这种鼓励危险行为对其它学生所带来的危害。